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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診赴臺就醫申請交通費補助規定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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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度(114年)開始,依據衛生福利部「離島地區嚴重或緊急傷病患就醫交通費補助要點」修正規定,持有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效期內)者,一一四年度首次申請交通費補助時,應檢附正本申請表。
為保障金門縣轉診赴臺就醫鄉親權益,金門縣衛生局特別提醒持有重大傷病證明者,於一一四年度申請「第一次」轉診交通費補助時,應檢附一一四年度新開立的「金門地區居民嚴重傷病就醫交通費補助申請表」正本(可至金門縣各鄉鎮衛生所或金門醫院開立申請表)。
另,非重大傷病之患者每次轉診赴臺就醫、回診、複診、手術及檢查等均需至衛生福利部金門醫院開立「金門地區居民嚴重傷病就醫交通費補助申請表」,若有相關疑問可至衛生局網站查詢或於上班時間致電醫事科翁小姐(082-338863分機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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