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地籍圖重測 地政局辦理宣導說明會

地政局舉辦重測宣導說明會。 (地政局提供)
為推動本縣地籍圖全面數值化,金湖鎮小徑段、尚義段、夏興段、塔后段、新頭段及南雄段等六段圖解區範圍列入114年度地籍圖重測計畫。本次重測計畫共計辦理1,586筆土地,金門縣地政局日前分別在小徑村社區活動中心、山外里辦公處、正義里辦公處、尚義村社區活動中心、新頭村陳氏宗祠及塔后村社區發展協會舉辦重測宣導說明會,旨在協助土地所有權人了解重測作業程序並維護其權益。
本次宣導會由地政局測量科許宏銳科長代理主持,轄區里長及土地所有權人均踴躍參加,現場除進行簡報說明重測法規、實務及所有權人權益外,亦與參加人員進行雙向溝通,積極回應民眾建言,進一步提升所有權人對重測作業的了解,確保每一位參與者的權益。
地政局指出,早期地籍圖採用圖解法施測,因使用多年,常出現圖紙伸縮、折損破舊等問題,導致土地複丈困難,測量精度受到影響,甚至引發權屬紛爭。如今隨著科技進步,測量技術已大幅提升,地政局使用全測站經緯儀與GPS衛星定位技術,結合電腦作業,採取數值法重新測製地籍圖,不僅有效提升測量精度,還能確保地籍資料「圖、地、簿相符」。
地政局表示,截至112年度,已完成金湖鎮庵邊段、后壟段、陳坑段及漁村段地籍圖重測,累計1,526筆土地,目前全縣土地數值化率達95%,位居全國第一。114年度重測計畫辦理金湖鎮六大地段,目標是進一步解決傳統地籍圖的問題,邁向全縣地籍圖全面數值化。
地政局提醒土地所有權人在接到地籍調查通知書後,請依通知日期親自或委託他人到場配合指界並設立界標。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83條第2項規定:若土地所有權人到場未能完成指界者,可由重測人員協助指界,並經同意後視為自行指界。
依《土地法》第46條之2第2項規定:若辦理地籍調查未到場或拒絕指界,將逕行施測。
依同法第46條之3第2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認為重測測量結果有錯誤,除未於辦理地籍調查時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外,得於公告期間內,向地政局繳納複丈費,聲請複丈。經複丈者,不得再聲請複丈。為保障自身權益,請務必配合指界;若無法親自到場,亦可洽重測人員另行安排時間辦理。
地政局呼籲,本次地籍圖重測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任何問題,請洽地政局測量科,聯絡電話:(082)321177 轉分機 63235,工作人員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