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起調高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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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峻魁/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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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金門稽徵所表示,財政部已修正發布「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自114年1月1日起,買賣業等銷售貨物業別的起徵點,調高至每月銷售額新臺幣十萬元,裝潢業等提供勞務業別的起徵點則調高至每月銷售額五萬元。另符合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規定者免徵。
金門稽徵所說明,近年來物價上漲使得原適用免徵營業稅的營業人銷售額增加,導致可能超過現行起徵點而成為應課徵營業稅,對於外界屢反映宜配合物價上漲情形調整起徵點,為反映實情,財政部參酌九十六年一月迄今消費者物價指數物價上漲幅度達百分之二十五,調高起徵點。而首次適用為一一四年第一季(一月至三月)之查定課徵營業稅案件,繳納期間為一一四年五月一日至十日。
金門稽徵所另外指出,開調高營業稅起徵點的規定,對於地區小規模營業人,如符合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規定,在當地銷售並交付使用之貨物或於當地提供之勞務,仍免徵營業稅。
金門稽徵所呼籲,營業人有「實體店面」者,應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於營業前向營業所在地的稽徵機關辦妥稅籍登記,若僅於「網路平台」(蝦皮、露天、奇摩、8591等)銷售而無實體店面者,則於達起徵點時應辦理稅籍登記。對於相關法令有疑問,可撥打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