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停車收費催繳單 2/3寄發
金門縣政府為落實停車使用者付費的觀念,自去年開辦路邊停車收費以來,縣政府也同步開發周邊停車場,以「增加需求有效管理」之節奏,將車流有效分流,使用者如需方便就近停車,可選擇收費格位,相對周邊免費停車格則需要多走幾步,然而尚有鄉親及旅客未習慣停車繳費,仍有部分未按期繳納,故金門路邊停車收費將於114年2月3日寄發催繳通知單,本次催繳的是去(113)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在金城鎮、金湖鎮路邊停車者。金門縣政府觀光處提醒民眾請盡快繳納,避免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300元罰鍰。
縣府觀光處表示,本次是本縣第三次辦理路邊停車費催繳,原應於114年1月25日以雙掛號寄出催繳通知單,考量逢過年期間,故將寄發日期延至114年2月3日。本次催繳的是去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在金城鎮、金湖鎮路邊停車者。
觀光處提醒,若不確定自己是否還有欠費,請速至「金門縣停車資訊網」查詢、繳費,繳費期限為開單日起20天內(含例假日)。若超過期限,請速至全國超商(全家、7-11)多媒體機補單、繳費。
觀光處說明,本次催繳對象是針對逾期未繳者,依「金門縣公共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六條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以雙掛號寄發催繳通知單,民眾收到通知單後,除應繳停車費並加收工本費50元;若此階段再逾未繳納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欠費及工本費。相關繳費方式,在通知單上都有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