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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除或不堪居住者 應申報註銷稅籍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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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提醒民眾房屋拆除務必註銷房屋稅籍,以免影響權益。(莊煥寧攝)

稅務局提醒民眾房屋拆除務必註銷房屋稅籍,以免影響權益。(莊煥寧攝)

房屋拆除要記得申報註銷房屋稅籍!
本縣稅務局指出,房屋不論有無辦理建物第一次登記,如已拆除滅失,應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稅務局將自拆除當月起註銷房屋稅籍,當年期起不計入全國歸戶戶數。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電話向該局各房屋稅承辦人員洽詢(電話:082-325197分機306、308、309、310及311)。
近期有民眾詢問,已經拆除的房屋,未向稅務局申報註銷房屋稅籍,會不會計入房屋稅新制的全國歸戶戶數,適用較高之房屋稅率呢?
金門縣稅務局表示,房屋不論有無辦理建物第一次登記,如已拆除滅失,應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否則將計入全國歸戶房屋戶數,按相應戶數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持有之房屋如有焚燬、坍塌、拆除致不堪居住者,應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在未重建完成期內,可停止課徵房屋稅;如已將房屋拆除,應申報註銷房屋稅籍,稅務局將自拆除當月起註銷房屋稅籍,當年期起不計入全國歸戶戶數。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自114年期起,自然人持有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之住家用房屋,全國以3戶為限免徵房屋稅,第4戶以上將按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因此,老舊房屋如確已拆除或滅失,請即時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避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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