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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陽光法案 縣警局辦理財產申報公開抽籤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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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警察局辦理「113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公開抽籤」作業,由副局長汪大宇公開抽出8案申報案件。
(縣警局提供)

金門縣警察局辦理「113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公開抽籤」作業,由副局長汪大宇公開抽出8案申報案件。 (縣警局提供)

為建構以公開、透明為本的警政,落實與鄉親的廉潔承諾,本縣警察局於18日辦理「113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公開抽籤」作業,由副局長汪大宇在全體主管人員見證下,公開抽出吳增忠等8案申報案件,並將依法務部規定辦理前後年度財產資料比對及實質審核,期望透過公開透明的陽光法制作為,全力開展縣警局警政工作,守護全體金門鄉親的權益。
縣警局副局長汪大宇於致詞時表示,風紀、清廉為警察人員之命脈,總統及警政署長也多次在公開場合勉勵「簡約生活」及「再好的績效都比不過一件風紀案件」的重要性,因此警察工作要獲得民眾認同,就是要先體認廉政的重要性,並透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利益衝突迴避法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等預防性法規與措施,達到防微杜漸,預防機先之效果,希望全體警政同仁都要確實遵守相關規定。
縣長陳福海相當重視廉政清明風尚,他常強調,廉潔是行政單位與公眾之間信任的基石,也是政府服務的核心價值,他同時勉勵所有同仁應堅守廉潔操守。
縣警局政風室說明,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應於就(到)職三個月內申報財產,每年並應辦理定期申報一次,其喪失應申報財產身分者,並應自喪失身分之日起二個月內,辦理卸離職申報,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或故意申報不實者,將處以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另依法務部函示,此次抽查比例下限定為百分之十,另辦理前後年比對之比例下限為百分之二;而這次抽籤作業計抽出8案辦理實質審核,並追加辦理前後年度比對1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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