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停車費逾期未繳 2/25將寄出逕行舉發單

路邊停車費逾期未繳 2/25將寄出逕行舉發單
金門縣政府為考量民眾權益,再一次提醒民眾曾在金城或金湖停車,得盡快至全國的全家便利商店、統一超商(7-11)查詢、繳納逾期停車費及工本費,或上網查詢是否確實繳納,避免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300元罰鍰。
為建立使用者付費觀念,金城及金湖陸續開始停車收費機制,然而尚有部分車主未繳費,依金門縣公共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六條:「車輛停放於路邊停車場者,應於停車日起二十日內完成繳費,未依規定於期限內繳費者,管理機關或停車場經營者應以掛號郵件通知駕駛人於二十日內補繳,並加收工本費用新臺幣五十元。屆期不繳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處罰鍰並追繳欠款。」規定辦理。
金門路邊停車收費已於113年11月25日寄發「曾經在金湖鎮9月1日至10月31日、金城鎮9月1日至10月31日」停車的催繳通知單,當時採雙掛號回執郵寄未繳停車費至戶籍地並經簽收,多數民眾都已進行補繳了,但仍有少數民眾尚未繳納。縣府觀光處請民眾盡快到全國的全家便利商店或7-11查詢、補單、繳費;如對於是否尚未繳納不清楚者,除可至便利商店查詢外,金門縣政府另提供「金門停車資訊網」QR Code(如圖),登打完整的車牌號(必須包含「-」)讓民眾得以線上查詢,避免未繳費而遭逕行舉發。
縣府觀光處表示,雖然已經多次透過發佈新聞稿、臉書宣導,亦請各鄉鎮公所協助,但目前仍有逾期未繳情形。未繳的態樣很多,有私人用車忘記未繳,也有些是公司行號、機關車輛,因此提醒老闆及員工快去超商查詢,繳費內容包含工本費(50元)及停車費,如逾期未繳納,將依法規訂於2月25日逕行舉發。
觀光處再次提醒,此次逕行「舉發」對象是針對有簽收到「113年9月至10月」的停車費「催繳通知單」,因為是寄發到戶籍地,可能是家人代簽收,另外亦有可能人不在家,而郵差送達通知書兩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一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而尚未領取之通知書則寄存於「金門郵局」或「金門山外郵局」,亦請盡速領取後繳納。另有關違者將處罰鍰新臺幣300元,採計單位為當日停車費將歸整為一張舉發單。
觀光處舉例,某陳先生收到舉發單如下:車主或家人簽收到機關以雙掛號寄發催繳通知單,內容為其車輛於113年9月份分別為9月1日、9月3日、9月5日,車主如未在催繳期限內繳費,會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的規定,對車主依上述三天分別處以300元的罰款,共計900元。
除了需繳納舉發單300元的罰鍰,車主還需要繳納催繳單中的停車費及各50元工本費。以上舉發單若逾越了應到案日期60天後,仍然未支付罰款,就會直接開立裁決書。等到裁決書送達後,若又逾30天仍未支付罰款,法定救濟期間結束或訴訟被法院駁回後,如果仍然未支付罰款,就會根據法律規定移送給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進行強制執行。
觀光處說明,補繳金門路邊停車費非常便利,民眾可於全國的全家便利商店、7-11機器補單繳費。相關繳費方式,在繳費通知單上都有說明,常見Q&A亦已公告於「金門縣政府全球資料網」及「金門縣停車資訊網」。如仍有繳費、補單問題,請洽詢維運廠商—國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82-337888。
本縣停車收費作業已屬成熟,國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於113年11月18日調整為「當日車輛離開車格後2小時」,即可於線上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