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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申報達租金標準 可適用較低房屋稅率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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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稅差別稅率新制(俗稱囤房稅2.0)已於113年7月起施行,本縣稅務局指出,針對房屋所有人持有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將依其全國總持有戶數適用差別稅率2%~4.8%,多屋族收到今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將會很有感!不過房屋所有人若將房屋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租金標準,可適用較低稅率1.5%~2.4%。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所謂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係指房屋出租當年度租金達財政部公告年度「房屋及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以112年度房屋租金標準為例,金門縣房屋租金標準為房屋評定現值的17%,假設金門縣甲屋的住家用房屋評定現值為30萬元,房東於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須申報全年度租金收入達5萬1,000元以上,房屋稅即可適用較低稅率1.5%~2.4%。
 稅務局特別提醒房東,房屋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記得於每年房屋稅開徵40日前(即3月22日,114年適逢假日遞延至3月24日)檢具租賃契約書向稅務局提出使用情形變更申請,同時於5月份須申報綜合所得稅,才能於當期適用較低稅率。另外囤房稅2.0仍維持公益出租人優惠稅率1.2%,多屋族若將房屋供公益出租使用,稅負更為減輕,房東們可多加利用。
 如果您對房屋稅有任何疑問,稅務局歡迎撥打電話向該局各房屋稅承辦人員洽詢(電話:082-325197分機306、308、309、310、31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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