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可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合計最多12個月
少子化議題已經成為國安問題,中央與地方政府無不積極催生,為了減輕育兒家庭撫育及經濟的壓力,就業保險提供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同時勞動部表示,若是父母同為被保險人時,也可選擇同時請領,讓父母能放心共擔育兒責任。
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於一一一年一月十八日修正後,放寬父母可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根據勞保局的統計,至去(一一三)年底為止,已有三萬一千多位父母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且去年的男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人數多達兩萬五千餘人,較修法前的一萬六千餘人成長百分之五十三,男性申請的比例亦也從修法前的百分之二十成長到去年的百分之二十七,顯示近年男性勞工已越來越願意共同分擔育兒責任的趨勢。
勞動部說明,被保險人只要參加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於子女滿三歲前,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向投保單位辦理育嬰留職停薪,即可向勞保局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父母如同為被保險人,可依其實際照顧需求,選擇輪流申請或同時請領,而同性婚姻關係下撫育子女,同樣有適用。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方式多元且簡便,除了可以採取書面申請以外,也可以由被保險人本人或是委託投保單位,利用線上進行申辦。
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勞保局會按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六成發給津貼外,另外還會一併發給政府加發的兩成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共發給平均月投保薪資的八成,最長發給六個月。故同一名子女父母如均符合請領資格,同時留職停薪照顧小孩,則兩人合計最多可領取十二個月津貼及薪資補助。勞動部舉例,如父母之平均月投保薪資均為三萬八千兩百元,每月兩人各可領到三萬五百六十元,每月共可領到六萬一千一百二十元,合計最多可領到三十六萬六餘元,能給予育兒家庭雙倍的經濟支持。
但是勞動部提醒,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是提供受僱者無工作收入時之薪資補助。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如同時擔任單位負責人,或另有工作,依規定不可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