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 第二階段申請至3/3截止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表示,「113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採申請制,第一階段自113年7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第2階段補助申請期限為114年1月1日至3月3日止,逾期不受理。
社會處表示,補助條件應同時符合:
(一)、入住之機構類型:使用機構者入住依法設立各類住宿式服務機構包含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床、自費失智養護床)、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委託安置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及提供住宿式服務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二)、入住天數: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實際入住機機構天數累計達180天以上,喘息服務(領有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補助)期間不列計入住天數。
(三)、具下列資格之一:1、長照需要評估第4級(含)以上。2、具身心障礙證明中度(含)以上。3、未經評估或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未達第4級之既有住民(既有住民係指113年1月1日(不含)前以實際入住者。
社會處表示,申請「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需檢附下列文件之影本各1式1份:1、填具申請書。2、檢附使用機構者身分證、申請人身分證(申請人若為機構簽約人時則需附)、入住機構契約書(僅需附上可確認入住機構、住民、簽約人、入住期間、簽約日期等資訊之部分)、繳費收據或繳費證明(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委託安置者需另付縣市政府通知附費函及申請人(或使用機構者)本人存摺影本各一式一份,逕向113年度最近一次「入住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進行申請,縣府聯絡窗口為金門縣老人機構請洽蔡先生082-318823轉67549;金門縣身障機構請洽蔡先生082-318823轉67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