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警局多元執法手段 促進交通安全與事故防制

縣警局加強各項交通執法作為以降低交通事故,維護鄉親生命安全。 (縣警局提供)

縣警局加強各項交通執法作為以降低交通事故,維護鄉親生命安全。 (縣警局提供)
依據縣警局的統計,地區去(113)年1至12月交通事故件數1,591件較112年1至12月增加92件(增加6%),死傷人數增加63人(增加5%)。而1-12月死亡交通事故計7件7人,發生的原因包括闖紅燈1件、酒後駕車1件、起駛未讓車2件、未保間距1件、不明原因2件(自撞、摔)。發生地點在路段上有4件、路口2件、圓環1件。縣警局將持續加強各項防制車禍勤務,以達成死傷「零成長」。
縣警局交通警察隊指出,為降低交通事故,維護鄉親生命安全,縣警局將採取各項交通事故執法作為。
加強取締重大交通違規:縣警局持續針對酒後駕車、闖紅燈、嚴重超速、逆向行駛、左轉彎未依規定、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未停讓行人等重大交通違規加強稽查取締,迫使用路人養成正確駕駛觀念,以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及提高員警交通執法品質。
強化執行酒後駕車肇事防制:防制酒後駕車肇事仍為該局防制重點工作,縣警局持續規劃取締酒後駕車勤務,適時整併擴大臨檢專案或其他各項專案勤務執行,發揮多元勤務效能,加強熱點時地取締作為;另每週亦規劃一般路檢勤務16勤次以上,並針對深夜時段加強規劃警力,持續精進酒駕事故溯源機制,並依標準作業程序檢測執行。
路口安全大執法:為維護行人安全,降低行人交通事故死傷,內政部警政署賡續規劃辦理「路口安全大執法工作」,重點取締項目: 路口不停讓行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及第3項與同條例第48條第2項及第3項。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遇閃光紅燈未停車再開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8款。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1款及同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道路障礙: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各款。
「微型電動二輪車」大執法:鑑於微型電動二輪車(微電車)於113年11月30日起應全面掛牌、納管,及小三通開放陸客來金旅遊人數與日俱增,且多以租用微電車為交通工具,縣警局自113年1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規劃「微型電動二輪車交通違規大執法專案勤務」,前期並邀集地區微電車相關業者實施座談,宣導租(借)微電車前,應善盡教導駕駛人車輛操作方法及道路行駛規定,另利用地區大型電子看板、社群網站及各式管道同步大力推播微電車路權與交通安全宣導短片,並印製宣導文宣廣發,以擴大宣導效果,專案期間藉由加強微電車違規行為取締,導正違規人錯誤觀念及駕駛習慣,以維護地區用路人安全。
加強重點性違規執法強度及密度:採用目標管理策略,訂定該局所屬分局、保安警察隊及交通警察隊等單位取締酒後駕車、超速、闖紅燈等重點違規每半年之取締目標值,持續要求員警加強攔檢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包含科技執法);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機車無照駕駛、闖紅燈、未戴妥安全帽、超速等重點工作執法;落實執行護老專案保護長者、取締違規車輛。
強化守望防制事故成效:規劃每班巡邏勤務在易違規、肇事地點(段)執行半小時定點守望,以增加見警率。深入分析肇因、時段等,找出防制重點及目標;針對肇因明確者依法舉發,俾教育民眾知悉。針對主要肇因未依規定讓車,無號誌路口以取締閃光紅燈、遇停車再開標誌未在停止線前停車再開違規項目依法取締。為降低圓環交通事故,自113年4月1日起,持續針對本縣6處易肇事圓環(榜林圓環、東門圓環、金城車站圓環、新市圓環、小徑圓環及機場圓環)車流較多時段,由各分局、保安警察隊及交通警察隊編派警力執行交通疏導(守望)勤務,並視執行成效滾動式檢討勤務作為。
加強學校周邊執法強度及噪音取締:於轄區高中(職)及金門大學上、下學時段,加強校園周邊道路之交通稽查勤務,遇有違規者,情節輕微者予以勸導,嚴重者即予製單舉發,希藉由加強攔檢,降低學生族群發生車禍之件數。針對金門大學周邊易肇事路段(口)編排防制事故兼執法取締勤務。針對噪音改裝車輛,依內政部警政署訂頒「警察機關通報噪音改裝車輛工作計畫」落實執行。
加強連續假期及大型活動現場周邊道路交通整理:針對地區舉辦「2024金門離島風箏節活動」、「金城國中建校六十週年校慶健走活動」、「社福嘉年華暨健走活動」等,於活動地點周邊規劃部署交通疏導崗,並運用義交協助執勤,能有效維護人車安全及行車順暢。
加強交通整理,編排取締測速:持續於上、下班時段針對市區重要道路、圓環等處加強交通整理,並適時運用義交協勤。針對次要肇因未注意車前狀況,於伯玉路、瓊安路、環島北路、金豐路、高陽路等易肇事路段,編排取締測速勤務。
運用科技分析嚴重不當駕駛行為及提升行車安全計畫(金門違規偵測系統)-建置違規停車偵測執法管理系統,運用科技系統設備輔助執法及管理人力,藉以矯正或減少貪圖便利之違規行為,有效改善公車停靠區違規停放及道路安全。擴增既有科技執法設備功能,協調建置廠商增加車不讓人之執法功能,並持續爭取中央補助款,擇易肇事路段(口)增設科技執法設備。
除了交通執法,縣警局也結合社區並深入地區機關、學校社團辦理交通安全宣導,宣導「圓環及無號誌路口」路權觀念及「違停大執法」等重要交通作為,並呼籲鄉親做好速度管理,強化停讓文化及防 禦駕駛觀念,以降低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