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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蔬果栽培網室設施補助3/4起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陳麗妤/金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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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農業試驗所訂於114年3月4日至3月12日止,受理114年補助安全蔬果栽培網室設施申請登記,將遴選補助安全蔬菜網室及果樹防鳥網室共10棟(正取10棟,備取5棟)。農試所提醒農友,須合法取得土地經營權者,非自有農地之私有地,需徵得地主同意,並出具同意書或租賃契約書及身分證影印本等。同一申請人僅可擇一申請,最多可申請兩棟。登記截止後視評審小組現地勘查遴選補助之。
金門縣農業試驗所指出,近年來由於大眾對食品安全的關注提高,為改善地區農產品之食用安全,減少農藥使用,推廣地區農戶種植安全蔬果,依今(114)年度農業產銷補助計畫,將遴選並補助地區農戶設置安全蔬菜網室及果樹防鳥網室共10棟,將正取10棟,備取5棟,訂於114年3月4日至3月12日止於所內受理申請。
而同一申請人僅可選擇申請一種設施,同一申請人最多可申請2棟網室或果樹防鳥網室。每棟網室(簡易式)總面積144平方公尺(含)以上,每棟果樹防鳥網室(水平棚架式)總面積800平方公尺(含)以上,若為補助2棟者,可選擇合併搭設為一棟,設施總面積需1600平方公尺(含)以上。補助經費以不超過總經費之49%原則,每棟最高補助金額新台幣8萬5千元。
農試所說明,將於受理申請後,派員組成評審小組辦理農戶之遴選及補助,並根據栽培情形及銷售狀況等各方面考量,由評審小組判定給予補助之棟數。
農試所強調,該項補助申請條件為合法取得土地經營權者,非自有農地之私有地,需徵得地主同意,並出具同意書或租賃契約書及身分證影印本。遴選評分標準如下:
一、實際田間管理狀況(45%):作物栽培及田間衛生管理良好。
二、實際經營面積大小(10%)。
三、土壤質地、鄰近有水源及各項田間基礎設備(30%)。
四、農試所輔導之安全農業示範農戶(15%):有銷售管道、具穩定客源,且蔬果銷售狀況良好者,並檢具提供學校營養午餐或各超市銷售證明之安全農業示範戶15%;未檢具提供學校營養午餐或各超市銷售證明之安全農業示範戶5%;非農試所輔導之安全農業示範戶0%。
而栽培戶受補助設置設施後,需實際以供種植安全蔬果使用,三年內其栽培網室不得轉讓或變更使用,違反以上規定者,未來農試所不再受理該戶申請網室相關補助。
農試所再次提醒,登記期限自114年3月4日至3月12日止,請有意提出申請之農友,於上班時間內攜帶土地權狀謄本(或委託經營同意書、租賃契約書)及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申請人印章至所內填具申請表,並繳交資料。登記完成後,農試所將派員組成評審小組辦理現地勘查遴選,如有相關疑問,民眾可先以電話洽詢:082-333381,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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