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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車行經圓環發生擦撞事故

發布日期:
記者: 李映蓉/金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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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自小客車左側車門受損;右、小貨車前保險桿毀損。
(金湖分局提供)

左、自小客車左側車門受損;右、小貨車前保險桿毀損。 (金湖分局提供)

3月8日下午5時21分許,由莊姓民眾(男、95年次)駕駛自小客車,自金湖鎮瓊徑路往成功方向,適李姓民眾(男、86年次)駕駛自小貨車自金湖鎮伯玉路五段往四段方向行駛,雙方於小徑圓環發生擦撞。該起事故所幸無人受傷,僅莊姓駕駛人的自小客車左側車門損毀,李姓駕駛人的自小貨車前保險桿毀損等。經初步檢測,雙方駕駛酒測值均為零,相關肇事責任則由警方調查中。
金湖分局表示,駕駛人行經圓環時,應繞行圓環行駛,並禮讓環內車先行。民眾享受用路權利,也必須善盡義務。只要行經圓環路口的車輛,請遵循「逆時鐘」的方向行駛,也就是說圓環外車輛從路口進入圓環後,讓圓環內車輛先行,外環車應禮讓內環車先行。唯有人人遵守交通規則,用路才能安全、順暢。車輛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應讓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如果違反上述相關規定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7款舉發,裁處新臺幣6,00元至1,8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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