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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獎勵農漁民子女就學金申請至3/31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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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一一三學年度第二學期獎勵農漁民子女就學金將在3月31日截止受理申請,地區符合資格之農、漁友可備妥證明文件於期限內向縣漁會、農會提出申請,申請表可至「農業部網站」處擷取,或向漁(農)會索取填報。
縣農會指出,農業部為照顧弱勢農、漁民,鼓勵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並減輕其負擔子女就學之經濟壓力,特訂定「獎勵農漁民子女就學金實施要點」,凡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農會正會員之農民或漁會甲類會員之漁民,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本就學獎勵金:
申請人之子女或孫子女為就讀國內大專校院或高中職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不包括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各類在職班、輪調建教班、雙軌訓練旗艦計畫專班、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專班、產學訓合作訓練專班、進修推廣部(進修學校)單(雙)日班、假日班、學分班、公費生、延畢學生、學士後各學系學生、空中大學、空中專校、軍警學校之學生,但軍警學校之自費生經提出在學證明或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者,不在此限。
該就學獎勵金之學生年齡上限為25歲。但依大學規定之學士學位修業年限逾4年者,以25歲加計所逾年限為其獎勵就學年齡上限。前項年齡之計算,以申請日之實足年齡為準。
學生之父母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114萬元。學生之父母均已死亡、失蹤或經法院宣告停止親權者,以祖父母所得總額核計。申請人為學生之父或母,且有再婚情形者,以申請人及其配偶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核計;學生未成年者,申請人應取得該學生之監護權。
學生前一學期德行成績乙等或70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或評定分數者,其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不得有累計小過2次以上之處分。學校未定獎懲換算基準者,累計警告3次或申誡3次視為小過1次。祖父母與孫子女同一戶籍6個月以上且符合上述資格者,亦可申請。該就學獎勵金金額:高中職(含五專前3年)學生:公立4千元;私立6千5百元。大專校院(含五專後2年)學生:公立6千5百元;私立1萬3千元。
申請時檢附文件:填寫申請表1份。註明當學期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申請前一學期(重考生檢附最近一學期)之操(德)行成績證明一份,無操(德)行成績等第或評定分數者,須檢附操(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大一(高一)第1學期學生檢附高三(國三)第2學期之操(德)行成績單。
以父母為申請人者,應檢附學生及學生父母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申請前1個月戶籍證明文件一份;以祖父母為申請人者,應檢附申請人與該學生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申請前1個月戶籍證明文件一份;祖父母與學生父母不同戶者,應另檢附學生父母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戶口名簿或申請前1個月戶籍證明文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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