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警拘提毒男 檢方聲請羈押獲准
金門地檢署接獲警方情資,被告楊○○疑似涉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該署張維哲檢察官指揮金門縣警察局金城分局前往拘提,於過程中被告楊○○竟駕車衝撞員警車輛,經警使用槍械射擊車胎後,阻止被告楊○○行動,順利拘提到案,幸無人員傷亡。經檢察官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金門地檢署指出,金城分局偵查隊持檢察官核發之拘票於3月20日下午3時29分,在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一段66號金門縣文化局前方停車場對被告楊○○實施拘提,過程中被告楊○○抗拒並駕車衝撞員警駕駛之車輛,經員警使用槍械對空鳴槍嚇阻無效後,射擊車胎制止被告楊○○行動,予以壓制,拘提到案,現場並扣得相關違禁物品。
地檢署檢察官於昨(21)日訊問後,認楊○○涉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法第4條第1項、第2項運輸第一級及第二級毒品、刑法第135條第3項第1款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罪嫌重大,並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已向金門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法官裁定羈押被告。
地檢署對於警方強力查緝毒品,成功拘提被告到案,表示肯定。地檢署強調,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故意施強暴脅迫等不法行為而妨害公務者,檢察官必全力偵辦,以維護社會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