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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疑似食品中毒案 衛生局赴店家採樣檢驗

發布日期:
記者: 陳麗妤/金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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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疑似有食品中毒案,金門縣衛生局接獲金門醫院通報後,立即前往進行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稽查。(衛生局提供)

地區疑似有食品中毒案,金門縣衛生局接獲金門醫院通報後,立即前往進行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稽查。(衛生局提供)

地區疑似有食品中毒案,金門縣衛生局接獲金門醫院通報後,立即前往進行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稽查。(衛生局提供)

地區疑似有食品中毒案,金門縣衛生局接獲金門醫院通報後,立即前往進行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稽查。(衛生局提供)

金門縣衛生局於114年3月20日接獲衛福部立金門醫院通報,有6位民眾疑似食品中毒,有噁心、嘔吐、腹瀉等身體不適症狀,並分別前往金門醫院急診室就醫。衛生局獲報後立即前往調查,針對未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之缺失,已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並採樣環境檢體2件,待檢驗結果綜合研判,若屬食品中毒案件,將依違反《食安法》相關規定開罰。
關於地區疑似有食品中毒案,金門縣衛生局昨日說明指出,衛生局在3月20日上午接獲金門醫院通報,有6位民眾疑似食品中毒案,經調查患者6人於3月18、19日中午分別前往金城某便當店買便當用餐,於3月19日晚間分別出現噁心、嘔吐、腹瀉等身體不適症狀,6人分別前往金門醫院急診室就醫。
衛生局在接獲通報後,立即派員前往該便當店進行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稽查,針對未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缺失(清潔用品未依規定放置專區、食材不可直接放置地面需墊高等),已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逾期未改善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處。
而由於現場調查已無剩餘或同批製作的食品可供抽驗,經採樣環境檢體2件,待檢驗結果綜合研判,如屬食品中毒案件,將依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4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呼籲,近期諾羅病毒傳染高峰,為降低諾羅病毒傳播風險,鄉親務必注意手部及飲食衛生,落實環境消毒清理,如有嘔吐、腹瀉等不適症狀,請儘速就醫及落實生病在家休息,以降低腸道傳染病傳播風險。衛生局提醒餐飲業及食品業者,務必加強環境衛生及員工健康管理,倘若發現員工出現身體不適等症狀,應避免接觸調理食品並儘速就醫診治,須待症狀緩解至少48小時以上再恢復工作,以維護食品衛生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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