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農會管路灌溉設施申請補助明起受理
金門縣農會為協助轄區農民改善灌溉設施,辦理「114年度金門地區推廣管路灌溉設施計畫」之申請補助,凡有意申請補助者,請把握時間於114年4月9日至11日期間,攜帶相關證件前往金門縣農會推廣部辦理登記,若對補助事項有任何疑問,可洽詢金門縣農會推廣部,電話:082-322376(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號)。
縣農會指出,此次補助計畫依據114年度金門地區推廣管路灌溉設施計畫辦理。補助項目涵蓋多項農田灌溉所需設施,包括:
一、田間管路灌溉系統:穿孔管系統(含軟管澆灌、人工灑水器)、噴頭系統、微噴系統、滴灌系統,以及複合式灌溉系統,包含灌溉等之大型噴槍相關設備。
二、動力設備:馬達、引擎、抽水機。
三、調蓄設施:蓄水槽(含雨水收集)。
四、調節控制設施:包括控制箱、電磁閥、過濾器、流量表、液肥注入器或其他調節控制設施等。
五、引水設施:灌溉水源至田間之引水管路。
六、其他:為配合改善或維護整體農業生產環境所需之設施,如(錏管)塑膠網、PE網、透明塑膠布等。
補助原則方面,每位申請人每年度的補助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50萬元。若申請案件超出年度預算,將依登記先後順序補助,未獲得補助的名額將列入明年度優先補助。各項補助項目的補助金額將依「離島地區推廣管路灌溉設施計畫補助原則」辦理。
補助對象以未申請補助者為優先。曾申請過縣農會管路灌溉設施補助者,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再次提出申請:
一、除穿孔管、軟管及滴灌系統設施外,其餘設施單項或多項申請,使用年限需符合規定:1.引水設施、噴頭、微噴等設施使用超過6年以上;2.不銹鋼、鋁合金或塑膠材料蓄水設施使用超過10年以上;3.動力設備(汽、柴油引擎及電力等之馬達抽水機組)使用超過6年以上;4.大型噴槍組使用超過10年以上。
二、遇天然災害時,將另由專案辦理。
申請時需具備以下證件:申請書一份、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地籍圖謄本及三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承租國有土地者,應檢附租賃契約影印本;承租私有土地者,應檢附土地施設同意書或共同持分人同意書,如無法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施設證明書需簽具切結證明書。
申請流程將經過書面資料審查及現地勘查。符合申請資格者,縣農會將派員進行現勘並說明補助相關規定,申請人同意施設後需簽寫切結書方可辦理規劃。設施完工後,申請人需自行管理與維護。
該計畫各補助項目不得與農糧署相關設施或設備重複申請補助。此外,凡曾接受本規定補助管路灌溉設施(但符合再次申請者除外)、種植檳榔、荖花及荖葉之作物、位於超限利用情形之山坡地等特定區域,或以休閒農場或露營區方式經營者,皆不予補助。另外,未依規劃書施設完成或未經申請而施設完成者,以及規避、妨礙或拒絕受理單位之現地勘查或系統功能測試者,亦不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