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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2.0新制開徵 出租房屋享優惠申報期限延至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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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呂肇中/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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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房屋可享優惠稅率。
(稅務局提供)

出租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房屋可享優惠稅率。 (稅務局提供)

財政部今年起推動「房屋稅2.0新制」,透過調整稅率結構與申報機制,鼓勵民眾將閒置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以提高住宅使用效率,減輕租屋族群負擔。金門縣稅務局提醒民眾,只要符合租賃申報條件,並達到當地租金標準,即可適用較低的房屋稅稅率,相關申報期限也延長至今年6月2日,請屋主多加把握。
根據房屋稅2.0新制,若民眾將非自住房屋出租,並完成租賃所得申報,且達到「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該房屋即可適用優惠稅率,稅率範圍為1.5%至2.4%,相較於非自住、未有效使用住家用房屋需適用2.6%至4.8%的差別稅率,顯得更為有利。稅務局指出,這項新制旨在引導多屋族將空屋投入租賃市場,藉以緩解住宅供需失衡現象,也對積極出租房屋的所有權人給予稅賦上的實質鼓勵。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規定,房屋是否「達租金標準」的認定,是以租賃年度總租金收入是否達到財政部公告的「房屋及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為準。房東應檢附租賃契約書,並向稅務局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申報租賃用途後,即可依規定適用較低稅率。申報時,亦需於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中,填列該出租房屋的「房屋稅籍編號」與「收入總額」,以供稅務機關核實認定。
考量今年為新制上路首年,部分民眾對申報流程與標準仍不熟悉,財政部特別放寬原訂於3月24日截止的申報期限,延長至6月2日,讓房屋所有權人有更多時間了解制度並完成申報。稅務局提醒民眾,若申報不及,將無法適用較低稅率,改按一般差別稅率課徵,稅負差異明顯,務必儘早完成申報程序。
此外,房屋稅新制也保留對公益出租人的稅賦優惠。若所有權人將房屋提供作為公益出租使用,並符合相關公益用途規定,則該房屋仍可適用最低1.2%的稅率,進一步減輕多屋族的稅賦壓力。稅務局鼓勵有多間房屋的民眾,若不自住使用,應積極投入公益或市場租賃,兼顧自身權益與社會需求。為協助民眾順利完成申報作業,金門縣稅務局已開設多線服務專線,由專人提供房屋稅申報諮詢。若有相關疑問,歡迎於上班時間撥打082-325197分機305、306、308、309、310或311洽詢,將有專責人員協助釐清稅務規定與申報流程。
房屋稅2.0新制的實施,標誌著我國住宅稅制改革的重要一步。稅務局呼籲房東們配合新制,主動申報並提供合法租賃資料,既可減輕稅負,也有助於租屋市場健全發展。請有意申報的所有權人務必於6月2日前完成變更申請與租賃資料登錄,共同為房市活化與社會居住正義貢獻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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