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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2.0新制上路 金門以全國最低課稅降低衝擊

發布日期:
記者: 呂肇中/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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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2.0新制自5月1日起開徵。(稅務局提供)

房屋稅2.0新制自5月1日起開徵。(稅務局提供)

配合今年首度實施的「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114年房屋稅自5月1日開徵,原本繳納期限為5月31日,適逢例假日順延至6月2日截止。本期開徵房屋稅所屬課稅期間為113年7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金門縣稅務局提醒民眾務必留意相關申報與繳納時程,以免因錯失期限而影響稅率適用,導致稅負增加。
 金門縣稅務局說明,今年房屋稅2.0新制最大變革為自住房屋增訂辦竣戶籍登記要件,財政部考量今年是2.0新制實施的第1年,為落實自住輕稅,將114年自住房屋辦竣戶籍登記及申報期限由3月24日放寬至6月2日;又非自住房屋採「全國歸戶」並適用差別稅率2.6%至4.8%,所以未完成設籍者,民眾稅負會很有感。統計金門縣114年自住房屋查定戶數為14,905戶,較113年減少2,411戶,顯示部分房屋因未符合設籍或其他自住條件,被認定為非自住房屋,相較自住房屋稅率1%或1.2%,稅額增加至少一倍以上。
另新制藉由減輕出租房屋稅負,鼓勵房屋所有人將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讓租屋族租到合適房屋,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減少徵納爭議,出租房屋之申報期限,比照自住住家用房屋辦竣戶籍登記及申報期限,財政部亦由今年3月24日放寬至同年6月2日,請納稅義務人把握期限。
稅務局表示,財政部強化自住房屋與非自住房屋稅率差別,目的在於落實居住正義及租稅公平,透過房屋稅條例修正規定全國22縣市皆應實施房屋稅差別稅率2.0,針對非自住房屋改採取全國歸戶、全數累進課稅,持有愈多戶,適用稅率愈高;又新增自住戶必須設戶籍的規定,近期稅務局已陸續協助已辦竣戶籍登記民眾,將其房屋稅由非自住房屋改按自住用稅率課徵,大幅降低應納稅額。
稅務局並說明,房屋稅金額是以房屋課稅現值乘上稅率,所以影響房屋稅金額除「稅率」因素外,還有「稅基」,也就是房屋現值=房屋標準單價×課稅面積,查全國房屋標準單價較73年期房屋標準單價平均調幅情形,本縣調幅為50%,僅高於花蓮縣45%,也較其他離島縣調幅100%以上為低,但標準單價每平方公尺金額本縣仍就是全國最低;另比較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金門縣為新台幣77萬6,900元,除本縣外各縣市皆已逾百萬元以上,所以,縣府為顧及民眾負擔,已以全國最低課稅現值來降低房屋稅2.0對縣民之衝擊。
稅務局再次提醒民眾收到114年房屋稅繳款書請先檢查確認,如有疑問歡迎撥打電話向稅務局各房屋稅承辦人員洽詢(電話:082-325197分機305、306、308、309、310及31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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