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政總質詢》洪允典:嚴正處理金酒廈門公司人事精簡案

議長洪允典主持縣議會第八屆第五次定期會總質詢議程。(許峻魁攝)
金門縣議會第八屆第五次定期會,昨日議程繼續進行總質詢的第二天議程,議長洪允典集中火力,針對金酒廈門公司經銷商一案,以及金酒廈門公司人事精簡等案提出多項質疑,質詢金酒公司總經理丁丞康及廈門公司總經理趙志中。
議長洪允典表示,在第四次定期會的「114年度總預算」三讀決議:「大陸地區總經銷案已決標,金酒廈門公司功能已被總經銷商取代,金酒廈門公司現有人員及總預算刪減80%。」;另外,金酒廈門公司去年9月20日專案報告有指出金酒廈門公司預估銷管費用第一年期以用人費用200萬元(5人)及其他固定費用108萬元(包括差旅、保險、修膳、物業、辦公費用等)。洪允典指出,從報告中可知第1年只需要5人及200萬元人事成本及其他固定費用108萬元即可維持營運。
洪允典還找出去年李養生詢問金酒廈門公司人事精簡時間表的質詢內容表示,金酒總經理丁丞康在答詢中有提及「廈門公司減到剩下5人不是我的意思,是上面交代要減剩下5人」,以此質詢丁丞康及廈門公司總經理趙志中,所謂的上面交代要減剩下5人的「上面」所指何人?
丁丞康回應,金酒公司的上面指導單位是縣府財政處,不過隨後財政處長關嘉荣回覆並無交代。
洪允典還說,此次定期會業務報告,洪成發也提到廈門公司人員要精簡,現在已經有大陸總經銷商,總經銷商需要的酒品直接由金酒總公司提供,廈門公司可以不裁撤,留幾個人在廈門就好,會中洪成發還說如果業務沒有需求,該解僱就解僱,該調回來就調回金酒,他並要求把人事精簡列出來。而當時擔任主席的副議長歐陽儀雄也當場裁示,要求縣府交付一份完整的書面報告給每位議員。
另李養生在業務告報議程中,也針對大陸總經銷提出諸多質疑,像是黃小彬是否實際參與大陸總經銷業務之決策,執行與對外接洽行為是否與旺大順公司存在實質的控制關係?是否對外係以旺大順公司「董事長」身分自居,若因自身原因,產生民事糾紛或被處予行政處罰、刑事處罰,致影響金酒公司商譽、形象及本合同酒品銷售時,廈門公司是否應按照合同第15條第3項規定:終止或解除合同,並取消大陸地區總經銷商資格,並且沒收旺大順公司在廈門公司帳戶尚餘的履約保證金?還有廈門公司是否事先掌握黃小彬的司法紀錄?若未掌握,廈門公司審查機制是否失職?若已掌握,為何讓黃小彬主導招募、經銷與財務管理?廈門公司是否有簽署對旺大順公司股東和實質控制人的背景進行「誠信與風險」揭露聲明?旺大順公司在大陸地區總經銷商招標時,提供文件應具備最近三年內每年平均營業額達「人民幣3億元」以上,質疑其最近三年平均營業額是否是真實的等疑問。
洪允典特別針對大陸地區總經銷案提出質詢,他表示,該案已於去(113)年11月23日決標予旺大順(廈門)進出口有限公司,金酒廈門公司在大陸地區銷售金酒的功能已被總經銷商取代,根本沒有理由繼續維持原有員工數及各項經費支出,李養生議員一再質疑旺大順公司只是一家小微企業(員工5人),為何金酒廈門公司沒有精簡現有人員及削減預算80%,反而仍維持37位員工及其預算支出,難道就是為了幫旺大順公司做生意?
洪允典說,金酒廈門公司於專案報告已預估銷管費用第一年期以用人費用200萬元(5人)及其他固定費用108萬元即可維持營運。金酒廈門公司明知刪減總預算80%之後不足給付37位員工人事費用,還不思撙節支出,竟以「超支併決算」方式浪費公帑,濫用預算養這麼多員工,批評荒唐至極。並追問金酒廈門公司總經理趙志中,為何違反議會「現有人員及總預算刪減80%」的三讀決議?並直言不尊重議會決議。
對於洪允典的質問,總經理趙志中在質詢台上沉默以對,遭洪允典批評:「怎麼處理都不知道,身為總經理不敢回答」。批評兩個總經理,一位問東答西,一位則是沉默。
接著,洪允典還說,丁丞康在回應蔡其雍若旺大順公司在今年未能履行基本2.8億人民幣合約的處置方式時,以及王秀玉詢問若有違約的罰則,今年第二季無法履約的因應對策等;丁當時的回應是合同參照過去所有的履約條件,每季都會檢視有沒有達成?沒有達成下個季度要補完,如果都沒有補完,就會扣履保金,如果一年都沒有完成,就會按照合約的規定解約。另強調有關合約部分規範的非常嚴格,如果第二季度沒有達標的話,就是違反合約。違反合約,就會終止合約。
洪允典問說,旺大順公司2025年第2季履行目標金額5,623萬8,560元人民幣,依專案報告內容可知,旺大順公司迄今只履行125萬元人民幣,詢問如果旺大順公司未依約規定「按季」完成履約目標金額,或於「每年度最後一月」未完成該季度履約目標金額者,請問金酒廈門公司如何處理?
趙志中說明,第二季履約狀況,沒有順利完成五千六百萬的履約量的話,即將按照合約沒收保金終止合作;合約第二季是到六月三十日,有三十天緩衝期。
洪允典說,報告中提到五月底僅完成一百二十五萬元人民幣,差距四十倍,他要身為業主的金酒公司有所準備,還質疑當初是怎麼徵選這間公司的;洪允典還說,日前還接到許多廈門方面的朋友詢問,但卻礙於不了解情況不敢胡亂回答與猜測,並表示近期議會應赴陸實際了解。
另外,洪允典還問,依大陸地區總經銷商公開招標合同第一條明定「授權經銷區域範圍」:金酒廈門公司同意「旺大順進出口公司」在大陸地區(中國大陸境內免稅店及港、澳地區除外)內經銷金酒的產品系列。就是說,依總經銷商合同第一條規定,金酒廈門公司不得同意「旺大順進出口公司」在大陸境內設立「免稅店」銷售金酒的產品(包括新品開發)。若「旺大順進出口公司」違反合同第一條規定,欲申請在大陸境內設立「免稅店」銷售金酒產品,請問金酒廈門公司如何處理?
趙志中說明,根據合約,旺大順公司履約範圍是中國境內,港澳台不是範圍,針對新品開發他不了解,目前旺大順並沒有申請開設免稅店。
議會祕書長吳鎔銘補充說明,五月六日前往廈門公司現場勘查,包括六號、八號到旺大順的十號倉庫,過程中董事長、總經理進行業務報告中發現諸多問題。廈門公司是金酒總公司100%轉投資大陸子公司,董事、監察人全由金門縣府指派,成員有律師、法學院長、縣府官員,應盡到管理人義務,審查廈門公司所有的商業行為及合約管理,必須遵守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他說,過去20年在大陸地區幫金酒銷售廠商有「采瑞公司、鹿鳴公司、天福集團」,最終銷售結果不甚理想。而旺大順公司取得總經銷商資格不久,董事長黃小彬曾於4月20日出席湄洲「媽祖聯名新品發佈會」,誠如李養生議員質詢:黃小彬對外係以旺大順公司「董事長」身分自居,若因自身原因,產生民事糾紛或被處予行政處罰,致影響金酒公司商譽、形象及本合同酒品銷售,廈門公司及董事必須嚴正處理此事。另若金門廈門公司以補充協議方式,違反合約內容幫廠商走後門,公司負責人或董事有此違背職務之行為,致廈門公司受有損害時,即有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及刑法普通背信罪的適用,並必須賠償廈門公司因此所受之全部損失。提醒廈門公司負責人及董事務必按總經銷合約履行,以免觸法。
洪允典認為,金酒公司與廈門公司的組織章程若是出了問題,那就應該要重新修訂。他還說,旺大順公司的董事長黃小彬,在金門都有人傳出其後台很硬,根本是國王等級,包括廈門公司的台籍與陸籍員工都在謠傳。履約保證金從何而來?是自有資金還是向經銷商收取的?他強調,金酒享有很好的聲譽,希望不要把這塊招牌搞砸了,總經理丁丞康是透過海選而來,是從眾多人才中選出的,他希望金酒好好思考該怎麼解決,強調議會的立場,就是「不能讓金門人受到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