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羅圓環車禍 警籲車輛行駛圓環應遵守規則
昨(27)日上午8時40分許,料羅圓環發生交通事故,金湖分局獲報後立即到場處理,初步調查發現疑為未禮讓環內車先行所致,所幸整起事故並未有人員受傷,肇事原因警方調查中。
縣警局金湖分局指出,昨(27)日上午8時40分許,由梁姓民眾駕駛灰色自小客車,行經金湖鎮環島南路五段料羅圓環時,遭廖姓民眾駕駛銀色自小客車攔腰側撞。經過警方初步調查,廖姓車輛是環外車,疑未禮讓環內車先行,導致發生交通事故,所幸本起事故無人受傷,詳細肇事原因目前由警方調查中。
金湖分局也說明,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或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此外,如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可依同條例第42條規定,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金湖分局也藉此呼籲並提醒用路人,由於金門各地路口多設有圓環,民眾駕車行駛於圓環,環外車應先禮讓環內車先行,待環內車駛出圓環後,才能駛入,且當車輛行至圓環變換車道及駛出圓環,皆要打方向燈,以讓其他用路人瞭解車輛行駛方向,避免事故發生,確保用路人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