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社福採購流程 社會處開設研討課程

社會處舉辦「機關委託社會福利服務採購之研討課程」。(陳冠霖攝)
為精進社會福利服務委託與補助制度,優化社會福利採購流程,金門縣政府社會處日前於縣府新聞發佈室舉辦「機關委託社會福利服務採購之研討課程」,邀集縣內受委託及接受補助的社福團體,以及本府相關業務單位人員共同參與,透過專業課程與實務經驗的交流,強化對法令規範與作業流程的理解,提升行政效率與服務品質。
社會處副處長王茲繐於課程開場時指出,為推動多元而完善的社會福利服務,政府部門近年多以委託或補助方式,結合民間單位共同辦理相關計畫,藉此發揮民間專業能量,並有效活化公部門人力運用。透過業務委外,不僅有助於扶植在地民間團體與企業,更能擴大公共服務的提供範圍,提升社福品質,並在降低政府支出成本的同時,回應民眾多元的照顧需求。
他強調,委託社會福利服務的採購應視個別案件的特性與需求進行規劃,並以合理經費尋求適切的合作對象。課程設計同時針對實務上常見的溝通落差進行說明,特別是過去機關與民間單位因對法令不熟悉而產生誤解或行政窒礙的情形,藉此建立雙方更友善的合作與理解機制,避免因法規與制度運作的不對稱影響整體服務成效。
本次課程由金門縣政府主計處卓玥涵科長擔任講師,內容聚焦於社會福利服務採購契約的規劃與執行,協助業務人員建立契約管理的正確觀念與專業能力。課程中詳細說明政府採購法第22條的授權原則,並介紹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與衛生福利部聯合發布的「機關委託社會福利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相關內容。
根據該辦法,機關在委託社福服務時可採行多項彈性作法,包括限制性招標、最有利標決標、不訂底價、免收押標金與履約保證金、總包價方式免除檢據核銷等,同時也明定以固定金額保障工作人員薪資,有助於簡化行政作業,並確保人員穩定投入服務。
此外,課程亦針對民間團體在實際執行社福委託案中常見的疑義與困難進行解析,包含採購流程不熟悉、核銷作業繁瑣、契約條款理解落差等問題,進一步協助民間單位釐清執行細節,提升整體執行效能。
社會處表示,此次課程不僅為機關提供更完整的採購法規知識,也讓參與的社福團體對於政府採購制度有更深入的理解與認識,有助於未來合作案件順利推展。社會處將持續辦理類似的交流與訓練機制,期能建立公私部門之間更穩固的溝通橋樑,攜手打造更具效能與品質的在地社會福利服務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