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稽查液化石油氣分裝廠與瓦斯行 未發現偷斤減兩

產業發展處與消費者保護官會同各單位稽查分裝瓦斯。 (產發處提供)
為保障民眾消費權益與用氣安全,金門縣政府產業發展處與消費者保護官,會同消防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金門辦事處等單位,辦理液化石油氣分裝廠與瓦斯行聯合稽查作業,重點查核業者是否存在灌裝不足、標示不實及價格揭示不明等行為。
本次稽查對象涵蓋兩家液化石油氣分裝業者,包括聯宏石化企業有限公司與農會液化煤氣灌裝廠,以及13家瓦斯零售業者,分別為文文、華聲、金源盛、世豐、振盛、宏達、中台、許源順、第一、瓦斯中心、農會、金龍與湖盛。稽查小組針對兩家分裝場各抽查20支瓦斯桶,並於13家瓦斯零售業者抽查共96支瓦斯桶,合計檢查136支。
稽查重點除檢查實際灌裝重量是否符合規定,也同步查驗業者是否依規定揭示價格與供銷紀錄。經抽查結果,所有瓦斯桶皆符合經濟部頒布的《液化石油氣經銷業分裝業及零售業供銷管理規則》所訂容許誤差範圍,未發現有偷斤減兩情形。
依據該管理規則第六條規定,液化石油氣容器之灌裝重量與標示重量若有誤差,應於以下範圍內容許:(一)未滿10公斤者,允許誤差為規格的1.5%並加計50公克;(二)10公斤以上、未滿15公斤者,容許誤差為200公克;(三)15公斤至50公斤者,容許誤差為規格的1%並加計50公克。若容器實重欄標示至小數點以下一位者,需另加計50公克量測誤差;若標示至小數點以下二位者,則不再計入額外誤差。
除了秤重項目外,稽查小組亦依《石油管理法》第19-1條規定,查核零售業者是否於營業場所備置氣源流向供銷資料,並揭示零售價格資訊。各受稽業者均已依規設置相關資料與價格揭示欄位,符合規範。
金門縣消費者保護官提醒民眾:若發現所購桶裝瓦斯斤兩不足,可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進行諮詢,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提出線上申訴(網址: https://cpc.ey.gov.tw/)。消費者擁有知情與申訴權利,縣府將持續透過聯合稽查與教育宣導,守護民眾用氣安全與消費公平。
消保官也建議,零售業者在將瓦斯桶載離分裝場前,可自行以磅秤確認分裝重量,若發現有短缺情形,應即刻要求分裝廠補足,避免後續消費糾紛與損害消費者權益。
金門縣政府表示將持續推動源頭監管與聯合查核,提升用氣安全品質,建立誠信經營環境,保障消費者權益不打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