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酒廈門公司終止與旺大順公司總經銷商合約 取消其大陸地區總經銷商資格及沒收全額履約保證金人民幣1,682萬元

金門酒廠(廈門)貿易有限公司終止與旺大順公司總經銷商合約,圖為當年簽約儀式。(照片翻拍海峽導報)
金門酒廠(廈門)貿易有限公司針對旺大順(廈門)進出口有限公司未能如期履約公開說明如下:
一、金門酒廠(廈門)貿易有限公司(下稱金酒廈門公司)於2024年12月13日與旺大順(廈門)進出口有限公司(下稱旺大順公司)簽定金廈營字第A24-001號大陸地區總經銷商合約一案,經銷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金酒公司)所產製之金門高粱酒。依據總經銷商合約第6條第4款規定,旺大順公司應於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第二季度履約目標,若未依時完成,則應於2025年7月30日前補足未完成的差額。經金酒廈門公司多次發文催促提醒其履約時間,然截止2025年7月30日,旺大順公司僅完成第二季度履約目標人民幣(下同)約5,623萬元的一半,仍有逾2,800萬元未如期完成履約,已然構成違約情事。故依據總經銷商合約第6條第4款及第8條第3款第(一)點規定,金酒廈門公司已於2025年8月1日發函終止與旺大順公司總經銷商合約及其補充協定,取消其大陸地區總經銷商資格,並沒收全額履約保證金約1,682萬元。旺大順公司截至2025年7月30日止共履約8,427萬元,福建晨報於8月4日報載「採購額突破1億元人民幣」,尚與事實不符。
二、金酒廈門公司為金酒公司全額投資之子公司,金酒公司係縣營事業機構,依法受議會監督,議員在會議中針對金酒廈門公司之營運政策及預算編列執行之質詢或至金酒廈門公司進行實地考核,係本於其民意機關對行政機關及下轄之事業機構監督權之合法行使,金酒廈門公司在議員公開質詢或至廈門考察時,對議員所詢均應善盡說明澄清之責,其間並無發生有議員不當關切之情。至於福建晨報影射有金門洪某、王某、李某等政治力量介入,企圖迫使酒廠終止總經銷合同云云,並非事實,併予澄清。
三、金酒廈門公司一向恪遵法令,尊重議會監督職權之行使。大陸總經銷一案,旺大順公司未能如期履約,金酒廈門公司也至感遺憾,然本案係單純之商業合同關係,事後雙方就合同內容若有所爭執,依照合同亦已約定紛爭解決機制,金酒廈門公司自當循正當法律途徑處理,尚祈外界在事實未查明之前,勿作不當之連結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