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一致性氣候風險評估 環境部公布準則
為提升各級政府面對極端天氣事件的氣候調適能力,並強化氣候風險管理,環境部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第18條規定,發布「氣候變遷風險評估作業準則」,作為各級政府推動調適政策與行動計畫的依據,建立一致性的氣候風險評估操作流程。
本縣環保局指出,未來,各級政府在研擬氣候變遷調適方案及策略時,將依該準則使用最新氣候變遷科學報告,進行系統性風險評估,並據此制定各領域與地方調適行動方案,以降低氣候衝擊。
依據環境部說明,準則內容參考國內外實務經驗,針對評估原則、分析方法、調適執行與檢討修正機制等面向進行系統化設計,重點包括四大方向:
一、明訂評估原則:須涵蓋範疇界定、現況與未來風險分析,並納入危害度、暴露度及脆弱度等要素。
二、強化調適決策機制:各級政府應依據風險評估結果擬定調適選項,並評估其可行性與成效。
三、促進跨部門協作與公眾參與:鼓勵公私部門及民間共同參與風險評估與調適決策,推動政策主流化與社會包容性。
四、建立滾動式檢討與修正制度:依最新科學報告與國內外趨勢,適時修正調適方案,提升有效性與可複製性。
環保局指出,為配合推動新一期「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116至119年)」,國發會已於今年5月14日召開專案小組會議,調整國家調適行動方案的易受氣候變遷衝擊領域,維持「維生基礎設施」、「水資源」、「土地利用」、「能源供給與產業」、「健康」等五大領域;將「海岸與海洋領域」調整為「海洋及海岸領域」,由海洋委員會統籌;並將「農業生產及生物多樣性領域」拆分為「農業生產領域」與「生態系統領域」,共計八大領域。
依據環境部的說明,根據《氣候變遷因應法》,各部會將依該準則與最新科學報告,界定所屬易受衝擊領域之評估範疇,並啟動風險評估作業。環境部將協助導入評估流程並強化專業能力,並自本(8)月起與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共同辦理氣候風險評估操作與推廣應用工作坊,邀請各領域分享經驗與交流成果,促進跨部會合作與知識共享。
環保局表示,藉由制度化與標準化的氣候風險評估作業,將逐步建構具前瞻性與韌性的調適治理體系,整合提升我國面對氣候風險的長期應對能力。有關相關詳細內容,可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