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社福基本法 縣府邀專業講師實務分享

縣府舉辦社會福利基本法教育訓練,社會處長王茲繐代表縣長陳福海,致贈兩位講師感恩釀。(莊煥寧攝)
為因應《社會福利基本法》正式上路,金門縣政府社會處昨(10)日於縣府新聞發佈室舉辦「114年金門縣政府社會福利基本法教育訓練」,由社會處長王茲繐主持,並邀請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秘書長孫一信及工程會專門委員陳仲佑擔任講師。此次訓練除縣府社會處外,參與對象涵蓋各鄉鎮公所、民政處、衛生局、主計處等網絡社工人員,以及相關民間單位共計60餘人,藉由專業課程加深對新法的理解,推動縣內社會福利體系更趨完善。
社會處長王茲繐致詞時指出,《社會福利基本法》於112年正式公告實施,取代了過去僅以「社服綱領」做為最高政策依循的狀況。這部法律的制定,是社福團體多年來積極倡議的成果,旨在讓我國社會福利制度更具系統性,推動跨部會、跨領域的合作,使中央與地方在服務建制上更加健全,同時也能建立更具制度化的公私協力模式。她強調,隨著身心障礙、兒少、老人、家庭暴力、性侵害防治及社會救助等相關法規的陸續修訂,社會福利的需求愈加多元,如何透過基本法的指引有效整合資源,正是地方政府必須持續努力的方向。
在課程中,秘書長孫一信以「社會福利基本法介紹與社福委辦倡議」為題,詳細闡述該法的立法背景、精神與服務脈絡。他指出,《社會福利基本法》是我國第九部基本法,不僅將「社會住宅」納入社會福利範疇,更針對社福委託辦理、人力配置、經費編列、用地取得及政策綱領,提出具體而明確的規範。特別是在第14條,明定政府辦理社福委託及採購時,應建構「事先協商制度」,以回應民間團體長期以來對於成本不符、甚至必須自行募款補貼的困境,這對提升社會福利服務品質與保障承辦單位的永續運作,具有關鍵意義。
孫一信同時分享了近年政府在社會福利採購上,已陸續修正政府採購法、制定評選與計費辦法、公布契約範本及常見錯誤樣態,以降低執行上的落差與風險。他強調,基本法的制定將有助於建立更完善的協商與合作機制,確保社會福利服務能貼近在地需求,並讓每位社福領域的工作者與服務對象,獲得更適切的支持與保障。
隨後,由工程會專門委員陳仲佑進行「友善服務採購」的專題講解。他指出,社會福利基本法第14條不僅是法條,更是推動友善採購的核心依據。過去社福團體承接政府標案時,常面臨經費不足以支應實際服務成本的困境,有時甚至必須仰賴外部捐款彌補,這不僅影響服務品質,也增加民間單位的壓力。因此,透過制度化的協商程序,將有助於讓標案內容更符合實際需要,並兼顧服務品質與經費合理性。
王茲繐指出,陳專委在推動友善服務採購方面經驗豐富,衛福部自108年起即針對此議題辦理多場課程,他也多次代表授課,協助各地建立正確觀念。縣府現已針對婦幼、身障、老人等不同領域的標案,召開協商說明會,積極納入社福團體的建議,期盼透過制度化參與,讓公共採購真正回應服務現場的需求。
王茲繐同時代表縣長陳福海致贈「感恩釀」向兩位講師表達感謝。她表示,此次教育訓練不僅有助於縣府同仁與民間夥伴更全面理解《社會福利基本法》,更能在未來實務操作上,強化跨域合作與專業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