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金門總決算審核過關 議會提改善建議

縣議會召開第八屆第十二次臨時會議。(許峻魁攝)

縣議會召開第八屆第十二次臨時會議,縣長、議長熱絡互動。(許峻魁攝)
金門縣議會第八屆第十二次臨時會,於昨(12)日進行第二日議程,會議由議長洪允典擔任主席主持會議,縣長陳福海率縣府一級機關(單位)首長(主管)以上人員及二級機關首長列席,昨日議程,通過「一一三年度金門縣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的審議。
議會臨時會於昨天早上九點三十分,於議會議事廳召開第八屆第十二次臨時會的第二天議程,昨日會上邀請審計室進行報告,但在報告進行前,議員蔡水游認為,審計報告是在九月十日下午才收到,昨日就要聽取報告導致沒有時間事先翻閱,他認為應該予以延會,許多縣府提案尚未排入議程,審議報告就先排上不甚妥適;而主席洪允典裁示,審計報告繼續。
審計室報告指出,一一三年度金門縣總決算審核結果,歲入決算修正淨增列一千六百九十九萬餘元(增列一千七百五萬元,減列五萬餘元),審定為一百三十三億五千七百八十五萬餘元;歲出決算修正減列八百五十七萬餘元,審定為一百三十三億一千九百七十三萬餘元。縣營事業決算審核結果,審定總收入一百四十四億一千五百五十七萬餘元;審定總支出一百三十七億六千六百二十六萬餘元;非營業特種基金決算審核結果審定總收入(含基金來源)六十三億七千四百四萬餘元;總支出(含基金用途)六十一億一百六十四萬餘元。審核地方稅稽徵機關賦稅捐費徵收納庫業務,發現法令適用不當或計算錯誤,通知該稽徵機關查明依法處理,補徵稅款七十七萬餘元各機關辦理採購案件,經派員稽查結果,間有不符法令或契約規定,或設計疏失、估驗不實、監造不周及施工不符等情形,通知各該機關查明並依法或依約處理,收回、扣(罰)款、減帳金額,合計一百四十五萬餘元。稽查發現各機關人員財務違失案件三件,經通知機關查明處分,受處分人員共計六人次,考核各機關施政績效、各縣營事業及各基金營運績效,認為有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情事,經依法通知其上級機關長官並報告監察院者二十二件;依法提供金門縣政府有關財務上增進效能與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意見六十六項;監督預算執行結果,提出審核意見於各該機關改進,擇其重要列入總決算審核報告有關章節者,共六十七項。
針對政府資產負債之查核,審計室提出多項意見,一、為促進金門經濟發展辦理工商園區BOT案,惟受疫情衝擊觀光客銳減致園區經營不善,多數空間均已閒置,且民間機構一再展延第二期開發計畫,允應秉持契約精神督促並協助民間機構儘速恢復園區正常營運,以達成促參之公共建設目的,共創雙贏局面。二、致力推動金門綠色運輸,購置中型電動公車載運旅客,惟電動公車電池續航力不足,購置後未符合載運旅客需求,且車體經常性故障未建置修復能量,肇致耗費龐鉅經費購置電動公車使用效益低落,甚至已停駛滯存於營區,未能發揮電動公車應有之效益。三、積極辦理金湖漁港設施改善,推動漁港功能多元化,惟漁業文化館及生鮮料理體驗場等館舍完工後,遲未能完成漁業文化館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且生鮮料理體驗場閒置逾五年,未能活化利用,允宜儘速完成場所認證,並積極檢討有效活化方案,以充分運用閒置空間。四、保存瀕臨滅失之金門文物,闡揚金門歷史發展軌跡及多元文化內涵,惟待審議文物之暫置環境未臻完善,又尚未辦理藏品庫房意外災害預防演練,且典藏品出、入庫情形未作成紀錄備查,均待檢討改善。
營業基金決算之審核,審計室指出,一、金酒公司配合政府溫室氣體淨零排放及循環經濟政策,持續推動環境永續發展業務,惟國內釀酒原料採購數量占比未及二成,且碳排放強度為近三年度新高,節能減碳成效未如預期,又自用加油站土壤污染控制場址,歷經十年仍未解除列管,亟待檢討改善,以達成循環經濟與環境永續目標。二、車船處持續接受公車營運與服務評鑑,以確保服務品質,惟無障礙場站設施與服務等未臻完善,又因交通肇事與違規行為頻仍,或現場評鑑無人正確操作AED設備,致遭扣減分數,及多數學生專車路線尚未提供即時動態資訊查詢,亟待檢討改善,俾營造優質運輸服務環境。三、金門日報社致力改善營運成效,惟營業收入逐年下滑,須仰賴縣政府補助始能營運,又存有印刷專業技術人員斷層隱憂,及部分舊報紙數位化檔案缺乏完整索引與線上查詢功能,亟待檢討改善,以維持報社永續經營。四、自來水廠為健全金門轄區水資源回收中心設備功能及延長使用年限,辦理廠站設備延壽及節能改善計畫,惟未將計畫節能目標納入統包工程採購招標需求文件,履約審查未臻周妥,未落實執行各類設備效能評估,影響各回收中心節能目標之達成,有待研謀改善。
非營業特種基金決算之審核,審計室指出,一、配合縣政府政策制定各項慰助金發放自治條例,惟基金制度規章未能與時俱進,且發放慰助金隨著超高齡社會來臨,所需慰助經費逐年增加,亟待妥謀善策,避免造成金酒公司龐大財政負擔。二、致力推動特殊教育,使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接受適性教育,惟基金特殊教育制度規章未能與時俱進,且部分特殊教育班師生配比失衡,又部分身心障礙學生未申請接受物理治療等專業服務,有待檢討改善。三、為維護身心障礙者自主決定及選擇生活模式之權益,持續編列預算補助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惟部分行政區潛存可供服務之身心障礙者人數頗多,尚未設立日間照顧據點,且部分機構之評鑑成績未臻理想,有待研謀改善,以提升計畫服務效能。四、設置公辦民營托嬰中心、公共托育家園等嬰幼兒照顧機構,提供平價育兒服務,減輕家長負擔,惟候補待托育人數頗多,布建準公共托育據點尚有增長空間,且間有居家托育人員尚未簽訂準公共化契約,尚待研謀改善,以營造友善育兒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