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詐獎金最高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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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煥寧/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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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全民防詐意識,內政部於10月1日公布《防制詐欺犯罪有功人員及檢舉人獎勵辦法》,明確建立檢舉詐欺犯罪的獎勵機制,凡符合要件者,最高可領取新臺幣1,000萬元獎金。金門縣警察局呼籲鄉親,若掌握詐欺犯罪情資,應勇於向警方或檢察機關檢舉,共同打造無詐家園。
依據該辦法規定,檢舉人須於犯罪尚未被發覺前,親自向具有偵查權之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提出檢舉,並製作檢舉筆錄。若所檢舉案件最終經法院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將可依規領取獎勵金,先發三分之一,待有罪判決確定後再發給餘額,合計最高達1,000萬元。
但若屬被害人就自身被害事實提出檢舉、匿名或拒絕製作筆錄者,或涉及共同犯罪、教唆、幫助他人犯罪等情形,均不在獎勵範圍內。相關辦法條文可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查詢(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
縣警局指出,雖近年詐欺案件與財損金額逐漸下降,但詐團話術持續翻新,假投資、假檢警、網購退款等詐騙手法仍層出不窮。內政部此次推動檢舉獎金制度,期能提高民眾檢舉意願,擴大社會防詐網絡,讓更多鄉親成為打詐的一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