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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傳統建築風貌 審查5件獎助案

發布日期:
記者: 陳冠霖/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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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近日召開「金門縣維護傳統建築風貌審議委員會」會議,由秘書長張瑞心主持,城鄉發展處處長黃儒新、審議委員及相關人員與會。此次共審查五件獎助申請案,分別位於金寧鄉湖埔村—房屋型式為一落四櫸頭、烈嶼鄉林湖村—房屋型式為一落四櫸頭、金湖鎮蓮庵里—房屋型式為三蓋廊帶左突規、金城鎮賢庵里—房屋型式為雙落大厝及烈嶼鄉上岐村—房屋型式為一落四櫸頭,後續將依審查內容修正後核發獎助,以延續金門傳統聚落與建築風貌。
承辦單位於會中就各案件進行簡報,並依程序提請委員會討論。因應113年7月公布之《金門縣維護傳統建築風貌建築獎助審議原則》,凡涉及解體重組之獎助案,均須經審議會核准。此次會議針對多起相關案件進行深入討論,並有委員建議可視情況安排現地評估後再行決議。此外,會議亦首次針對「聚落片區效益」展開討論,期望未來能優先獎助具觀光潛力之片區,以善用資源並發揮最大效益。
會議中指出,外部風貌應保持傳統形式,確保聚落整體樣貌一致;內部空間則可因應現代生活需求,適度開放彈性調整,如改善使用機能或增設無障礙設施。委員強調,外觀比例與裝飾元素須予以保留,並提醒無障礙設施及水電管線配置應兼顧實用與風貌美觀,須妥善規劃,以維持建築整體傳統美學與功能性。
經審議通過的案件,縣府將核發「金門縣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獎助證明書」,並載明核定金額。申請人應於獎助證明書核准當日起一年內完工,如因故未能如期完工,得申請展延一次,且展延期間以半年為限;施工過程中須依規定之施工檢核點申報查驗。竣工後,申請人應檢具竣工照片及相關資料,經審查合格後,始得請領獎助金。
縣府表示,傳統建築是金門珍貴的文化資產與歷史見證,透過獎助制度協助居民維護修繕,不僅能延續閩南建築風貌,還能活化聚落,並以最大效益運用獎助資源,同時兼顧觀光發展,促進地方經濟與社區活力,營造兼具文化底蘊與觀光魅力的金門。截至114年8月,全縣已完成766件修繕案件,累計核發獎助金額達新臺幣11億3,615萬3,806元,展現政策在保存傳統建築及活化聚落方面取得的穩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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