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嶼第13屆調解委員獲頒聘書 洪麗治續任主席
烈嶼鄉長洪若珊頒發聘書給調解委員。(烈嶼鄉公所提供)
烈嶼鄉第12屆調解委員任期屆滿後,重新改聘第13屆調解委員,並由新任調解委員互選調解委員會主席,洪麗治連任第13屆調解委員會主席。烈嶼鄉長洪若珊感謝所有調解人員長年協助民眾化解紛爭、減少訟源,促進地方和諧。
烈嶼鄉第12屆調解委員於114年7月31日屆滿四年,依規定改聘第13屆調解委員,依據鄉鎮巿調解條例之規定,經鄉長提名,由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和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共同遴選,並報請金門縣政府備查後聘任。
烈嶼鄉第13屆調解委員共15人,洪麗治、吳奎新、洪金保、陳無艷、方媽義、林英生、洪有利、吳明治、林世忠、洪崇禧、洪春棋等11位委員連任續聘,新聘吳建意、吳玉雲、林延璉、方福憑4位委員,其中女性4名,男性11名,委員會是由具有法律或其他專業知識及素孚眾望的社會人士所組成。
聘書頒發典禮在烈嶼鄉公所二樓會議室舉行,由鄉長洪若珊主持。會中調解委員互選調解委員會主席,由洪麗治連任烈嶼鄉第13屆調解委員會主席。
鄉長洪若珊頒發聘書祝賀,感謝所有調解委員長期投入基層服務,協助民眾和平解決爭議,促進地方和諧。洪若珊表示,調解委員能在衝突與分歧中,促成兩造雙方達成共識,握手言和,化干戈為玉帛,鄉鎮市調解制度不僅能有效紓解法院案件、減輕司法負擔,更能節省民眾寶貴的時間與金錢,對社會和諧與司法效能貢獻良多。洪若珊期勉調解委員們擔任公道伯的角色,本著專業和服務熱忱,為民眾排除困難、息紛止爭,減少地方訟源,促進社會祥和。
調解會主席洪麗治感謝調解委員們的信任和支持,讓她再度擔任調解會主席。洪麗治表示,調解委員透過「熱心」與「耐心」協助兩造當事人,和諧化解紛爭,促使當事人將敵對立場轉化為協商關係,避免在訴訟中相互攻訐耗時又傷神。洪麗治感謝所有調解委員及相關人員的努力,發揮熱心奉獻的精神為鄉親服務,調解會受理民眾調解案件,每一位調解委員花了很多時間和精力,以同理心盡心協助化解民眾糾紛,使許多案件能在調解階段順利化解,避免進入法院程序,不僅節省訴訟時間與成本,也有效減輕司法系統負擔,還能化干戈為玉帛促進社會祥和,共同面對現實解決問題,達到停止紛爭減少訟源。
鄉公所指出,烈嶼鄉第13屆調解委員會主席洪麗治,社會閱歷豐富,曾擔任第11、12屆調解委員會主席,且有20年調解委員年資,104年獲頒服務年資縣長獎,熟諳調解流程及相關法令,繼續領導調解委員會,為鄉民提供更優質的服務。調解委員吳奎新:調解委員年資24年,榮獲101年縣長獎、107年內政部長獎。洪金保:調解委員年資12年。陳無艷:調解委員年資35年,榮獲99年內政部長獎、100年行政院長獎、100年縣長獎、109年總統感謝狀。方媽義:調解委員年資8年。林英生:調解委員年資8年。洪有利:調解委員年資8年。吳明治:調解委員年資8年。林世忠:調解委員年資8年。洪崇禧:調解委員年資8年。洪春棋:調解委員年資4年。吳建意:新任調解委員。吳玉雲:新任調解委員。林延璉:新任調解委員。方福憑:新任調解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