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提醒民眾法拍農地須30日內申請免增值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法拍農地免課土增稅有時限,逾期恐喪失優惠。(稅務局提供)
法拍農地若符合農業使用條件,切記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期限!金門縣稅務局提醒,民眾若因法院拍賣取得農地,應於收到稅務局通知的次日起30日內,檢附鄉鎮公所核發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向稅務局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否則將喪失適用權益,導致須繳納高額土地增值稅。
金門縣稅務局指出,當法院拍賣農地時,稅務局會先以一般用地稅率核定應納土地增值稅,並請法院代為扣繳,之後再行發函通知權利人(拍定人)及義務人(原所有權人)。若拍定時該土地確實符合作農業使用且拍定人為自然人,雙方可自通知送達次日起30日內,提出「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值得注意的是,申請人須先向所在地鄉鎮公所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並應於收到稅務局通知後30日內提出。若因公所審核作業需時,申請人可扣除核發證明書的作業期間,但仍應留意整體時程。稅務局強調,若逾期未提出申請,將不得再補辦,屆時將依一般土地課徵土地增值稅,差額恐達數萬元甚至數十萬元,民眾應審慎把握期限。
金門縣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若農地於法院拍定時並不符合作農業使用規定,即使事後補辦容許作農業使用,仍不符合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要件,無法事後補救。換言之,土地在拍定時的實際使用狀態,將成為判定課稅的重要依據,民眾若有意購買農地,應事先確認土地現況是否為農業使用,以免日後產生稅務爭議。
此外,若稅務局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確定應退還已扣繳的稅款時,該退稅屬於拍定價款的一部分,依法必須由法院重新進行分配,稅務局不會直接退還給土地所有權人或拍定人。金門縣稅務局提醒,這是為了保障相關當事人權益及拍賣程序之公平性。
稅務局呼籲,近年法拍農地案件增加,部分民眾因不熟悉相關規定而錯過申請期限,導致無法享以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優惠。民眾若參與法拍農地或涉及相關交易,應主動洽詢稅務局或鄉鎮公所,確認程序與期限,妥善準備相關文件,才能保障自身權益、避免不必要的稅負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