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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大陸大蒜逾4.6公噸 6嫌被提起公訴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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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地檢署與海巡署合作,查獲以金門為據點,企圖自大陸私運大蒜入境的犯罪集團。全案扣得大蒜總量達4,600餘公斤,涉案董○○等6名被告經偵結後,依違反《懲治走私條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罪嫌,已向法院提起公訴。
今年9月16日,金門地檢署接獲海巡署通報,指稱「○鑽號」與「○轉號」疑似自大陸地區私運管制物品入境,並拒絕接受海巡檢查。陳岱君檢察官立即指揮海巡專案人員聲請搜索票後執行查緝。
兩艘可疑船舶在金門外海遭海巡攔查時皆加速逃逸,甚至以繞行方式試圖甩脫追緝。多艘巡防艇協助圍捕後,海巡人員登船管制,惟船員拒絕開啟密艙。經檢察官指揮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實施搜索,於兩艘船的密艙內分別查獲大蒜150袋,共計300袋、重量達4,600.83公斤,全數依法扣押。
而董○○、翁○○、陳○○、李○○、黃○○及翁○○等6人經訊問後,因涉犯走私罪嫌重大,並有湮滅證據及勾串證人之虞,均遭聲押禁見並獲法院裁准。
檢方調查,本案由董○○、李○○及綽號「小張」之大陸人士於9月初策畫,董○○提供船舶,「小張」與大陸籍船隻聯繫接駁事宜,再由船長招募船員,分別以人民幣2萬元、新臺幣6,000元及每人3,000至5,000元不等的報酬從事走私。
兩船於9月15日晚間離開金門後豐港,翌日凌晨在廈門外海1.5至1.9浬處與大陸船舶併靠接駁,將大蒜藏入密艙運返金門海域,途中即遭海巡查獲。檢方指出,大陸大蒜屬行政院公告的「管制進口物品」,逾千公斤不得輸入,行為明顯違法。
金門地檢署依涉案人分工、態度及危害程度,向法院請求量刑:董○○建請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李○○2年4月;陳○○、黃○○、翁○○等各2年;另翁○○則建請1年10月。檢方指出,部分船員辯稱不知情,惟未能完全坦承犯行,影響量刑評價。
地檢署表示,大量未經檢疫的境外農產品流入市面恐引發重大食安問題,也危及國境防疫安全。
該案查獲的大蒜數量龐大,若流入市面恐造成國人健康風險,該署將持續與海巡署合作,強力查緝任何跨境走私違法行為,以最嚴謹態度捍衛民生與食安,呼籲民眾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讓不法行為無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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