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毒駕 縣警局啟用毒品唾液快篩執法
為遏止吸毒駕車對用路人安全造成的重大威脅,配合警政署自11月20日起正式啟用「毒品唾液快篩」執法機制,金門縣警察局也同步啟動毒駕查緝新作為,不僅自購20劑毒品唾液快篩試劑,並獲警政署配發27劑,合計47劑投入第一線勤務使用。該試劑可檢驗安非他命、愷他命、海洛因、卡西酮、依托咪酯及複合型毒品等共7種毒品,強化本縣查緝毒駕量能,讓「吸毒上路、無所遁形」不再只是口號。
金門縣警察局表示,毒駕與酒駕一樣,對公共安全具有高度危險性。駕駛人一旦施用毒品,反應能力、判斷力與專注力都會明顯下降,極易釀成重大交通事故。過去毒駕取締多仰賴傳統路檢、外觀研判與後送驗尿,過程費時,且因證據認定標準不一,易在司法實務上出現見解分歧。此次配合導入毒品唾液快篩,檢測時間約3至6分鐘即可顯示結果,不僅縮短執法流程,更可作為後續採集尿液、血液複驗及偵辦公共危險罪的重要依據,大幅提升查緝毒駕的效率與精準度。
警政署統計,新制上路首日,全國警方在24小時內即查獲18件毒駕案件,裁罰金額合計約新臺幣110萬元,顯示毒駕問題早已潛伏在日常道路中,只是過去欠缺快速、有效的檢測手段。金門縣警察局指出,金門雖為離島地區,人口規模相對有限、交通路網較單純,但在兩岸交流、觀光旅遊及返鄉人潮往返頻繁的情況下,毒駕風險同樣不容忽視,必須超前部署、嚴陣以待。
縣警局長黃壬聰表示,為配合毒駕修法及警政署新制上路,該局除積極爭取中央配發唾液快篩試劑外,更主動編列預算自購20劑,以確保本縣在重要路段、特定時段及專案勤務中,具備足夠檢測量能因應實務需求。警方將鎖定深夜、凌晨時段以及易發生酒駕、毒品交易或青少年聚集之處所周邊加強攔查,一旦發現駕駛人出現瞳孔異常、言行怪異或精神恍惚等疑似吸毒情形,將立即啟用唾液快篩進行檢測,絕不放任毒駕上路。
縣警局指出,立法院已於2023年12月8日三讀通過毒駕修法,新法比照酒駕處理模式,以駕駛人體內毒品濃度作為核心認定標準,不再要求必須證明「已致不能安全駕駛」,大幅減少實務攻防爭議,也避免出現「驗出有毒品卻難以定罪」的情形。未來警方在路檢時,一旦透過唾液快篩顯示陽性反應,將依法採集尿液送驗,檢驗結果達特定濃度,還會依刑法第185條之 3公共危險罪(毒駕罪)偵辦,移置保管車輛等行政處分,形成實質嚇阻。
縣警局並嚴正呼籲,新制上路後,如拒絕接受毒品唾液快篩檢測,將面臨新臺幣18萬元的重罰,且可能成為後續偵辦毒駕案件時的不利因素。警方強調,毒駕與酒駕同樣是「全民公敵」,任何僥倖心態,都可能讓無辜用路人承受無可挽回的傷害。
縣警局後續將持續依警政署規劃滾動檢討執法策略,蒐集第一線員警使用唾液快篩的實務經驗與檢測數據,適時調整取締重點與勤務配置,同時結合校園反毒宣導與社區交通安全講習,加強向民眾說明毒駕危險與新制內容,共同打造「拒毒、拒駕」的用路文化。警方再次提醒:「開車不上毒、吸毒別碰方向盤」不是宣傳標語,而是攸關全民生命安全的最後防線。施用毒品殘害一生,毒駕上路更是害己害人,警方將以最高強度執法,絕不寬貸,與鄉親攜手守護每一段回家的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