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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綠美化補助受理申請 新興案件上限6萬元

發布日期:
記者: 陳麗妤/金沙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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瓊林社區執行綠美化補助的情形。
(林務所提供)

瓊林社區執行綠美化補助的情形。 (林務所提供)

金門縣林務所,訂於114年12月16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受理各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申請「115年度環境綠美化社區綠美化補助」,將依收文順序受理,並於書面審查通過後辦理現場踏勘,最後依審查結果核定補助經費。
  林務所表示,歡迎鄉親共同美化綠美化家園環境,但由於該案經費有限,如經費用罄則停止受理。敬請各社區發展協會儘速提出申請,申請辦法及注意事項可至林務所網站查閱或下載!若有疑問可電話洽詢。
金門縣林務所,依據「金門縣鼓勵社區參與環境綠美化補助要點」,執行「金門縣鼓勵社區參與環境綠美化補助案」,將自114年12月16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開放各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提出補助申請,而由於經費有限,受理將依收文順序辦理,經費用罄則停止受理;此次林務所也特別提醒各社區留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
林務所指出,115年「金門縣鼓勵社區參與環境綠美化補助案」,補助分為「新興綠美化計畫」及「延續性綠美化撫育管理計畫」。其中,新興綠美化每案之上限補助新台幣6萬元;延續性計畫之上限補助新台幣4萬元;倘栽植面積低於500平方公尺以下,以補助新台幣2萬元整為上限。全案預算新台幣68萬元。
而為確保提案品質與公平性,申請對象須為金門縣依法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不含社區管理委員會、財團法人及宗親會),並須檢具基本資料表、提案計畫書、綠美化施作切結書、身分關係聲明書、公職人員關係人事前揭露表、立案證書及理事長當選證書影本等文件。林務所將於書面審查通過後,辦理現地踏勘,最後依審查結果核定補助經費。
林務所也說明,因應相關規定,提醒有意申請社區發展協會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應依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主動檢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以維護程序透明。
林務所也指出,該補助案,將依收文時間順序受理,故呼籲有意申請且符合資格之社區,把握期限,提出申請。相關補助要點可至林務所網站下載查詢,網址:https://forestry.kinmen.gov.tw/,可參考(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金門縣鼓勵社區參與環境綠美化補助要點)。若有相關疑問,可電話洽詢,082-352846-7轉303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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