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工地查獲陸籍非法打工 13人依法強制出境
假觀光真打工,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金門縣專勤隊與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合作,在地區兩處建築工地先後查獲陸籍的王男、陳男仲介同為陸籍的蘭姓男子等13人,以觀光名義自小三通入境,並受僱國人張女從事攪拌水泥及粉刷牆面等泥作工作。該案張女、王男及陳男等3人以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5條,移送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偵辦,偵結後近日向福建金門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相關非法工作陸籍人士則由金門縣專勤隊依法強制出境並限制一定期間內不予許可入境。
移民署金門縣服務站表示,該站近期受理小三通申請時察覺有多名陸客,其入境次數及停留天數異常,隨即通報福建省調查處、金門縣專勤隊、國境隊等單位,藉科技偵蒐及機關協力,在7月30日於地區一處建築工地先查獲王男等8名陸籍人士,非法從事攪拌水泥及粉刷牆面等泥作工作;後續又在9月26日另一處工地查獲7人。
經調查王男是用小三通探親名義入境探視胞姐,實際是負責招募同鄉,並用日薪人民幣4至5百元(折合臺幣約1,774元至2,218元)替張女工作,張女更提供王男免費食宿及天天接送等優惠,同時獲取日薪人民幣1千元報酬。
王男遭查獲非法居間仲介後隨即遭地檢署限制出境,但仍食髓知味不知悔改,從非法仲介身分轉換成「打工仔」,所幸金門縣專勤隊及相關執法單位密切掌握王男行蹤,循線再次查獲王男夥同陳男及另外6名以觀光旅遊名義入境之陸籍人士持續於它處非法工作。
金門縣專勤隊隊長黨昱泰表示,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5條第4款規定,國人僱用或留用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從事未經許可或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及同條第5款規定,居間介紹他人為前款之行為,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而違反同條第5款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據此,大陸地區人民若持觀光或探親許可入境,不得在臺從事任何形式的工作,違者將面臨強制出境及管制一定期間不得入境,民眾如發現非法打工情事,可撥打1955檢舉專線或移民署金門縣專勤隊(082)333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