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管制法3條文修正上路
為強化噪音管制、維護民眾生活安寧,《噪音管制法》第2條、第26條及第28條修正條文已於立法院完成三讀程序,並由總統於114年12月26日正式公布施行。金門縣環保局表示,此次修法重點在於針對車輛噪音違規行為大幅提高罰鍰金額,並新增吊扣車輛牌照等加重處分措施,期能有效遏止噪音擾民情形,呼籲民眾務必遵守相關法令規定。
環保局說明,依修正後規定,車輛若違反噪音管制標準,罰鍰金額提高為新臺幣3,600元至3萬6,000元;若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完成,且情節重大者,將可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車輛牌照,俟完成改善後始得發還。此外,若一年內再度違反噪音管制相關規定,亦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車輛牌照6個月,以加強對重複違規行為之管理與嚇阻效果。
環保局指出,近年來部分車輛因非法改裝排氣管,或因不當駕駛方式產生高分貝噪音,不僅影響居民日常生活與夜間安寧,也對整體生活環境品質造成負面影響。此次修法透過提高罰鍰上限,並納入吊扣牌照等更具實質效果的管理手段,展現政府積極防制噪音污染、維護公共環境品質的決心。
環保局呼籲車主及駕駛人應定期進行車輛檢修與保養,避免進行非法改裝,並養成良好駕駛習慣,切勿心存僥倖而違規觸法。有關此次《噪音管制法》修正內容及相關資料,民眾可至總統府公報網站下載參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