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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申請停看聽

發布日期:
記者: 陳冠霖/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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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社會處表示,近期網路社群及影音平台流傳多則關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之影片,內容多有簡化或數值錯誤,造成許多長輩及家屬誤解,社會處指出,影片對於動產(存款、投資)及不動產等重要限額資訊呈現不完整且易混淆,呼籲民眾以政府官方資訊為準,釐清申請資格。
社會處表示,該津貼是針對經濟弱勢長者的社會服務措施,並非普發性的補助,長輩如欲申請該津貼,需進行家庭人口及納稅義務人財稅審查並同時符合以下六項規定:
1.年齡及居住限制:年滿65歲,並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且最近1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2.收容安置限制: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
3.家庭總收入限制:(1)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總收入,未超過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之2.5倍(114年度為:35,852.5元)。(2)且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總收入,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114年度為:32,268元)。
4.動產(存款、投資)限制:(1)全家人口存款本金、投資及有價證券計算之合計金額,單一人口家庭為新臺幣250萬元。(2)每增加一口:得增加新臺幣25萬元。
5.不動產(房屋、土地)限制: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其合計價值未超過新臺幣700萬元。
6.其他: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且該津貼僅能與勞保年金及國民年金的老年年金併領,若已領取老農津貼、國民年金的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或身心障礙年金,則為互斥,不得重複申請。
社會處表示,符合上述條件的長輩,可備妥相關證明文件,逕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公所社會課以書面提出申請。
民眾若對自身資格有任何疑問,切勿輕信網路影片,並請撥打戶籍地之公所社會課或縣府電話,由承辦人員提供正確、即時的諮詢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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