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度申報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籲民眾注意申報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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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麗玉/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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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稅務局提醒民眾,若因買賣、贈與等原因辦理土地移轉,務必留意土地增值稅的申報期限,否則可能因適用不同年度的公告土地現值,導致稅額明顯增加。尤其跨年度移轉案件,訂約日與申報日的差異,對課稅基準影響甚鉅,民眾不可不慎。
稅務局說明,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移轉須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若申報人能在「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完成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可按訂約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但若超過30日才申報,則須改以稅捐機關「實際收件日」所屬期間的公告土地現值作為課稅基準。
由於公告土地現值每年均於1月1日公告調整,年底辦理土地移轉案件時,申報時點格外重要。稅務局舉例說明,若土地移轉契約訂定日為114年12月31日,最遲應於115年1月29日前申報土地增值稅,才能適用114年度的公告土地現值;若逾期申報,則須按115年度公告土地現值計算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進一步指出,若該筆土地於115年度公告土地現值調高,納稅義務人所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額,可能因此增加,造成不必要的稅負負擔,提醒民眾務必提早規劃並留意申報期限。
民眾如對土地增值稅申報規定或相關稅務事項仍有疑問,可洽金門縣稅務局服務電話082-325197分機203、208或210,由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