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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碰撞 肇事逃逸女子移送檢方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峻魁/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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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鎮中興路以及莒光路口昨(15)日上午11時發生一起肇事逃逸案件,金門縣警察局金城分局受理報案之後,經掌握肇事者身分,除已通知該女子到案說明,並在訊後將全案依公共危險罪移送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
金城分局表示,昨日上午11時左右,一名趙姓男子騎乘普通重型機車,沿中興路由城隍廟方向往民生路方向行駛,行經中興路與莒光路口時,其機車右側車身與一名女子所騎乘、由莒光路往民權路方向行駛之普通重型機車的前車頭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後,該名女子隨即自行騎車離去,造成趙男右腳擦挫傷。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一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第3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另依據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金城分局提醒民眾,在發生車禍的時候,務必留在現場或是留下彼此聯絡方式,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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