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電動車免徵牌照稅延至119年
為持續鼓勵縣民選用低污染車輛、推動永續發展並落實節能減碳政策,金門縣稅務局表示,配合中央修正《使用牌照稅法》,本縣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措施再度延長。原本免稅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止,現已延長至119年12月31日,讓縣民持續享有實質稅賦優惠。
稅務局指出,依據114年12月30日公布修正之《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規定,金門縣政府已公告延續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政策。其中,電動汽車自101年1月6日起至119年12月31日止免徵使用牌照稅;電動機車則自107年1月1日起至119年12月31日止,皆可享有免稅優惠。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本項免稅措施適用對象為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不包含油電混合車,且車籍地址須登記於金門縣。符合條件者,免徵使用牌照稅將由稅務局主動辦理延續,無須另行申請,程序簡便,有效減輕縣民負擔。
稅務局強調,電動車不僅能降低空氣污染,也有助於減少碳排放,對提升生活環境品質及推動永續發展具正面助益,期盼縣民踴躍響應,共同為打造低碳、宜居的金門努力。如對相關規定仍有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服務電話082-325197分機307,洽詢翁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