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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駕駛處罰新修規定上路 增加車主連坐責任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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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駕駛加重處罰新制已正式施行,交通隊進行宣導,說明加重處罰規定。(縣警局提供)

無照駕駛加重處罰新制已正式施行,交通隊進行宣導,說明加重處罰規定。(縣警局提供)

無照駕駛加重處罰新制已正式施行,交通隊進行宣導,說明加重處罰規定。(縣警局提供)

無照駕駛加重處罰新制已正式施行,交通隊進行宣導,說明加重處罰規定。(縣警局提供)

 鑑於全國無照駕駛事故率長期居高不下,且成年人違規比例明顯高於未成年人,已成為我國交通安全的重要隱憂,立法院於去(114)年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行政院並於日前發布命令,明定自115年1月31日起正式施行無照駕駛加重處罰新制,大幅提高罰鍰與行政處分強度,並新增「車主連坐」責任規定。金門縣警察局呼籲民眾務必充分瞭解新制內容,切勿心存僥倖,以免因違法行為付出高昂代價。
 依金門縣警察局交通隊統計,114年全縣無照駕駛取締件數高達613件,較113年同期589件增加24件,顯示地區無照駕駛情形仍相當普遍。警方指出,違規者不僅包含青少年,亦不乏成年人與家庭成員無照騎乘機車或駕駛汽車的案例,反映部分民眾對交通法規認知不足,或抱持僥倖心理試圖規避查緝,實際上已對其他用路人與公共交通安全構成高度風險。
 警方說明,依最新修正規定,無照駕駛機車者,最高罰鍰已提高至新臺幣3萬6千元;無照駕駛汽車者,最高罰鍰達6萬元;若為大型車輛,包括聯結車、大客車或大貨車,罰鍰金額則介於4萬元至8萬元不等,且10年內再犯者罰鍰不設上限,大幅強化處罰力道,明確展現政府遏止無照駕駛的決心。
 此外,無照駕駛行為一經警方查獲,除依法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並扣繳牌照外,還將依違規次數吊扣車輛牌照。初犯者吊扣3個月;10年內再犯者吊扣6個月;10年內三犯以上者,吊扣期間提高至1年,透過多層次行政處分,提高違規成本與嚇阻效果。
 警方也特別提醒,新制另一項重大修正重點為「車主連坐責任」。若車主明知駕駛人未取得合法駕照,仍出借車輛供其使用,車主將與駕駛人一併受罰,不僅須繳納罰鍰,車輛牌照亦將遭吊扣,吊扣期間依違規次數介於1個月至1年不等,藉此強化車主對車輛使用與借用管理的法律責任,避免放任無照者上路。
 縣警局強調,面對無照駕駛新制上路,警方將持續秉持「宣導與執法並重」原則,透過路檢、定點稽查與機動攔查等勤務方式,加強取締密度與執法強度,全面防制無照駕駛行為;同時也將深入校園、社區及相關場域,擴大交通安全宣導,提升民眾守法意識與法規認知。
 配合新制施行,警察局交通隊已於1月間前往金沙戲院及金廈合作社計程車行進行交通安全宣導,向民眾與駕駛人詳細說明無照駕駛加重處罰規定,強調「無照不上路、上路要合法」,提醒切勿因一時方便而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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