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3/22截止申請
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一一四學年度第二學期補助」,從二月三日起已經開始受理,將持續至三月二十二日前截止申請。
勞動部表示,為更即時協助驟然失業工作收入減少之勞工,減輕其子女就學負擔,勞動部已自一一四學年度第一學期起擴大補助對象,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只要於受理截止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符合相關任一條件,即符合申請資格:
一、於去(一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至今(一一五)年三月二十二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二、於去年三月二十三日至今年三月二十二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去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至今年三月二十二日就業日數未超過三十日者。
三、於去年三月二十三日至今年三月二十二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去年三月二十三日至今年三月二十二日就業期間未超過三個月者。
四、二月三日起至三月二十二日非自願離職,且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依該條件提出申請者,應在四月二十一日以前,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始核給補助。) 另除上述條件外,申請人子女須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
勞動部特別提醒,申請人之子女就讀私立大專校院者,教育部自一一二學年度第二學期起實施「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差額一學期一萬七千五百元」,若同時符合補助資格者,應擇一請領。另外,若子女就讀高中職,已依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規定免學費者或已申請其他政府就學補助措施者,不可重複請領就學補助。
勞動部表示,對補助有需求者可上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線上提出申請,或下載申請書列印填寫後,以掛號郵寄至勞動部。紙本申請書即日起可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及勞保局各辦事處索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