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結應召集團媒介性交易案件 金檢起訴11人
金門地方檢察署日前偵結一起全國性色情應召集團涉嫌媒介外籍女子來臺從事性交易案件,認被告王○弘等11人涉犯刑法妨害風化罪嫌,依法提起公訴,並就主嫌王○弘具體求處有期徒刑3年6月。
本案源於金門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於民國114年4月10日查獲外籍女子以觀光名義入境,卻在金門縣金寧鄉某民宿內與男客從事性交易,警方研判背後疑有應召集團操控媒介。金門地檢署獲報後高度重視,隨即由陳岱君檢察官指揮警方成立專案小組深入追查,並於11日拘提涉嫌媒介、容留賣淫女子之曾姓男子到案,訊後向福建金門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專案小組循線溯源,發現幕後疑有設置於臺南市區之應召機房負責統籌調度。經長期蒐證,金門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葉子誠與檢察官陳岱君率隊,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於114年11月13日前往臺南市中西區某透天住宅執行搜索,當場查獲由王○弘經營之應召集團機房,並查扣電腦、手機及現金18萬6,070元等證物。王○弘經訊問後遭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專案團隊並擴大清查金門地區相關據點,於同年11月20日在金寧鄉某住宅再查獲2名外籍賣淫女子,並查扣現金12萬8,800元。全案偵查終結後,認定王○弘等11人共同涉犯妨害風化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王○弘自111年3月起與不詳人士合夥出資架設應召網站「SUPSPA」,並於臺南市多處設立辦公室作為機房據點,招募魏○雲等成員及少年共組應召集團。該集團透過網站刊登應召女子照片、服務項目與收費標準,供不特定男客瀏覽招攬。待男客有意交易後,即改以Line、Telegram等通訊軟體洽談細節,再由機房人員將資訊轉知經紀人安排女子與男客進行性交易。
檢方查明,每次性交易對價約2,000元至1萬元不等,王○弘則從中抽取500元至2,500元媒介費牟利,並由經紀人匯入其名下帳戶。該網站經營期間累計不法所得高達1,263萬9,300元,其餘共犯獲利亦自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
其中一例為114年4月間,集團刊登大陸地區應召女子廣告,由成員以通訊軟體與男客議定3,300元性交易價格後,安排該女子赴金門民宿交易,王○弘抽取500元媒介費,相關款項並於同月10日匯入帳戶。
檢方指出,被告等人行為已涉犯刑法第231條第1項前段圖利媒介性交罪。另王○弘、連○鈞與未成年成員共同實施犯罪部分,依法請求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在具體求刑方面,檢方審酌王○弘長期經營網站媒介性交牟利,助長色情氾濫,對社會風氣造成不良影響,犯罪所得龐大;惟其於偵查中尚能坦承犯行,態度尚可,爰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以昭儆戒。
金門地檢署表示,本案得以順利偵破,感謝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提供辦案支援與跨縣市協力,展現檢警合作打擊不法之決心。檢方並指出,近年應召集團多利用網路平台與通訊軟體隱蔽招攬,再以觀光免簽名義媒介外籍人士入境從事非法性交易,形成「假觀光、真賣淫」模式,犯罪型態隱密且跨區流竄,嚴重影響社會秩序與善良風俗。該署將持續加強網路巡查與跨區情資整合,對於媒介賣淫、人口剝削及相關不法行為從嚴究辦,絕不寬貸,以維護社會治安與良善風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