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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至64歲鄉親注意 端節感恩券即起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陳冠霖/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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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115年端節慰助即日起受理申請。
(民政處提供)

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115年端節慰助即日起受理申請。 (民政處提供)

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115年端節慰助即日起受理申請!本年度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55歲至64歲三節慰助首次以金門限地「感恩券」的形式發放,115年端節感恩券申請暨發放作業在春節後緊鑼密鼓展開。即日起在全縣各鄉鎮公所民政課受理申請,本節(端節)次凡符合民國50年6月20日以後出生及民國60年6月19日以前出生,並須「戶籍現設籍金門縣」,且「戰地政務終止前(民國81年11月7日)曾設籍金門縣累積滿十年、年滿十六歲者」,可於115年5月15日星期五下班前,備齊申請表、身分證影本等證件,以親自辦理、委託他人辦理(需填妥委託書),或郵寄(雙掛號)逕寄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信封上請註明「申請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三節慰助」等方式提出申請,以保障自己權益。倘未及於115年5月15日以前完成申請者,將自下一節次(115年秋節)起發放慰助,敬請鄉親留意,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端節感恩券每份共含35張票券,包括20張100元、10張500元與5張1,000元,合計12,000元,使用期限至115年12月31日止。在規定期限內,民眾可持券於金門在地實體店家消費,但票券不得換現、不得找零、不得儲值,亦不得購買金酒公司家戶配售酒及寧山庫批售酒。
另完成初次申請後,符合資格者日後各節次不用再次申請,惟如果查有於各節前年滿65歲、基準日(申請截止日)前死亡、戶籍遷出金門縣等情事者,將予撤銷發放資格,戶籍遷出經撤銷發放資格者須俟遷入金門縣後再重新申請。凡年滿65歲並已申請本慰助者(本節次為民國50年6月19日以前出生),民政處將自發放名冊中逕予剔除,鄉親應於年滿65歲之當月,另行洽各鄉鎮公所社會課請領金門縣歷經戰地軍管時期老人慰助金。另特別提醒鄉親115年端節感恩券發放採二階段方式辦理:第一階段:115年6月5、6日按村里辦公處通知地點領取感恩券,代領者比照配售酒規定辦理。各村里長亦可決定是否需填寫切結書。第二階段:於上開期間未領感恩券者,請於6月10日至12日至戶籍地鄉鎮公所補領,逾期不再補發,請鄉親留意提領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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