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試所將遴選農戶給予網室補助
金門縣農業試驗所表示,近年來由於大眾對食品安全的關注提高,為改善地區農產品之食用安全,減少農藥使用,推廣地區農戶種植安全蔬果,農試所依今(115)年度農業產銷補助計畫,將遴選並補助地區農戶設置安全蔬菜網室及果樹防鳥網室共10棟(正取十棟,備取五棟)。
依據該補助計畫規定,同一申請人僅可選擇申請一種設施,同一申請人最多可申請兩棟網室或果樹防鳥網室。每棟網室(簡易式)總面積144平方公尺(含)以上,每棟果樹防鳥網室(水平棚架式)總面積800平方公尺(含)以上,若為補助兩棟者,可選擇合併搭設為一棟,設施總面積需1600平方公尺(含)以上。補助經費以不超過總經費之49%原則,每棟最高補助金額新台幣8萬5千元。
金門農業試驗所將於受理申請後,派員組成評審小組辦理農戶之遴選及補助,並根據栽培情形、田間衛生等各方面考量,由評審小組判定給予補助之棟數。
農試所指出,今(115)年度安全蔬果栽培網室設施補助申請,申請條件為:合法取得土地經營權者,非自有農地之私有地,需徵得地主同意,並出具同意書或租賃契約書及身分證影印本。
遴選評分標準如下:
一、實際田間管理狀況(45%):作物栽培及田間衛生管理良好,且可勝任、未曾疏於管理或任其荒蕪者。
二、實際經營面積大小(10%)。
三、土壤質地、鄰近有水源及各項田間基礎設備(30%)。
四、本所輔導之安全農業示範農戶(15%):有銷售管道、具穩定客源,且蔬果銷售狀況良好者,並檢具提供學校營養午餐或各超市銷售證明之安全農業示範戶15%;未檢具提供學校營養午餐或各超市銷售證明之安全農業示範戶5%;非本所輔導之安全農業示範戶0%。
栽培戶受補助設置設施後,需實際以供種植安全蔬果使用,三年內其栽培網室不得轉讓或變更使用,違反以上規定者,未來農試所不再受理該戶申請網室相關補助。
農試所提醒,今(115)年安全蔬果栽培網室設施補助登記期限,自115年3月5日至115年3月12日止。敬請有農友於農試所上班時間攜帶土地權狀謄本(或委託經營同意書、租賃契約書)及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申請人印章至所內填具申請表,並繳交資料以完成登記。農試所將於登記完成後,派員組成評審小組辦理現地勘查遴選,由評審小組依遴選標準等判定給予補助之棟數。若對該助補申請有相關疑問可電話洽詢,082-333381,承辦人員陳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