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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物不可私用 旅運中心手推車遭違規外推 港務處究責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峻魁/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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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港旅運中心自二月三日起正式試營運至今已經運作一個月了,金門縣港務處此前持續強調「手推車不得推至場站外」的原則。但近日發現有民眾將手推車違規外推,港務處表示,公物不可私用,針對手推車違規事宜,該處已依法報案追訴。
金門縣港務處表示,金門港旅運中心的新款手推車,是為了提升旅客服務品質而購置的公共財產。但在日前發現有三台「新款手推車」遭民眾私自推至站外場域還有私人暫置場所,導致公物受損。對此該處絕不寬貸,目前已正式向高雄港務警察總隊金門港中隊報案,並提出刑事毀損告訴。
港務處指出,在旅運中心試營運前,該處已經多次重申嚴格執行手推車不得推至場站外,因新式推車專為室內電動坡道設計,精密輪胎行駛戶外易損壞,違者將求償修復費用的原則,這批行李手推車前輪係搭配「電動坡道」設計,推至戶外路面將導致設備損壞並影響運行安全,嚴禁將行李手推車使用於戶外柏油路面及停車場,呼籲各位旅客共同愛惜公務,切勿以身試法。
港務處的「三不原則」,分別是:一、手推車不得推至場站外,因新式推車專為室內電動坡道設計,精密輪胎行駛戶外易損壞,違者將求償修復費用;二、中型巴士及大客車不得駛上陸橋,大型車輛須行駛平面道路至大客車專用停車區;三、機車不得任意停放,西側逾三百格機車停車格全數免費,請依規定停放。試營運期間除了加強勸導,並已經從三月一日起展開科技執法,同時港務處也會視情況進行調整,違規行為將開罰,以確保場站安全與設備維護。
此外,水頭港區全境道路(含公共停車場)也已經正式公告納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適用範圍,相關管理措施旨在確保每位旅客的通行權益,藉著全民共識來落實港區秩序。在接送動線以及停車場秩序部分,一樓臨停接送區(黃線區域)若車輛長時間占用,將導致後方車流回堵,影響其它車輛的接送權益,所以針對第一、二停車場,港務處呼籲駕駛人務必依格位停放,避免跨線或占用通道,以利停車計數系統精準運作。違反相關規定者,可以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不依順向或規定格位停車、占用非停車格之道路或身障婦幼車格等行為,執法機關可處新臺幣六百元至一千二百元罰鍰,呼籲用路人多一份體諒,讓接送動線更為流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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