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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新制 前擋風玻璃透光率須達70%以上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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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車窗與擋風玻璃黏貼隔熱紙之可見光透過率新規定上路,提醒駕駛新車須符合規定以免受罰。(取自縣警局粉絲專頁)

汽車車窗與擋風玻璃黏貼隔熱紙之可見光透過率新規定上路,提醒駕駛新車須符合規定以免受罰。(取自縣警局粉絲專頁)

為提升行車安全並確保駕駛人具有良好的行車視野,交通部已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及第39條之1,針對汽車車窗與擋風玻璃黏貼隔熱紙之可見光透過率訂定新規定,並已自今年2月28日起正式實施。金門縣警察局提醒民眾,新制上路後,新車隔熱紙透光率將納入車輛檢驗項目,如未符合規定,除可能無法通過檢驗外,最重還可能面臨註銷牌照的處分,車主務必留意相關規範。
縣警局表示,此項新制主要適用於115年2月28日(2026年2月28日)起「首次申領牌照」的新車,既有車輛原則上不溯及既往,因此舊車目前不受新制限制。但若車主日後有更換隔熱紙需求,仍建議選擇符合新規範的產品,以避免未來檢驗時產生問題,同時也能提升夜間與雨天行車時的視線安全。
依據交通部規定,一般自用車輛之前擋風玻璃,黏貼之隔熱紙可見光透過率須達70%以上;駕駛座與副駕駛座前側窗透光率須達40%以上。至於後側窗與後擋風玻璃,目前尚未訂定強制透光率標準,但仍建議車主不要貼過暗的隔熱紙,以免影響夜間視線及倒車安全。此外,前擋風玻璃自邊框上緣起算15公分內的遮陽區域,則不在上述透光率限制範圍內。
針對營業車輛部分,規定則更為嚴格。計程車及幼童專用車之前擋風玻璃同樣須達70%以上透光率,而其餘所有車窗與後擋風玻璃則皆須達到40%以上透光率標準,以確保乘客及學童安全。
除了透光率數值外,隔熱紙是否具備「合格產品識別標識」也是檢驗重點之一。合格標識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製造業者在生產過程中直接於產品上烙印標識(俗稱浮水印),內容至少須包含廠牌、型號及可見光透過率,每片玻璃需保留一處標識;另一種則是由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車安中心)印製並核發的識別標章,須黏貼於車內前擋風玻璃右下角位置(由車內向外看為副駕駛座側),原則上一個廠牌與型號黏貼一張標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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