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戰全民運 運發中心公布代表隊選拔與補助要點
中華民國115年全民運動會將於10月17日至10月22日在桃園市舉行。為及早籌組具競爭力的代表隊,代表金門縣在全國賽場上爭取佳績,金門縣運動發展中心日前公布「金門縣參加115年全民運動會代表隊選拔暨參賽經費補助要點」,並已報請縣府備查後實施。該要點針對代表隊選拔機制、選手資格條件及參賽經費補助等內容訂定明確規範,期望透過公開透明的制度遴選優秀運動人才,同時提供完善後援,讓選手無後顧之憂投入比賽,為金門爭取榮耀。
運動發展中心表示,全民運動會是全國重要的綜合性體育賽事,不僅是各縣市體育實力的展現舞台,也是推廣全民運動的重要平台。為確保選拔過程公開、公正,本次將成立「選拔委員會」,由7至9名專業委員組成,負責審查各單項運動委員會推薦名單及相關資料,透過專業評估與客觀成績比序,遴選最具實力的選手及團隊代表金門參賽。
本次選拔項目將依115年全民運動會公告之競賽種類辦理,並以本縣長期推廣且具發展基礎的運動項目為優先。選拔標準分為「地區推廣」與「賽會績優」兩大面向。其中「地區推廣」為必要條件,參選項目須符合在本縣各級學校推動運動發展,並於上屆全民運後曾組隊參加全國性賽事,或每年至少辦理一次全縣性推廣活動等條件之一,以鼓勵各單項運動團體持續深耕基層運動人口。
在「賽會績優」方面,則採三級加權比序制度作為評選依據。第一級為加權三倍,包括113年全民運動會獲得前8名,或於全民運後至報名前參加國際性正式錦標賽並取得前8名者;第二級為加權兩倍,為113年全民運後參加具教育部體育署核定文號之全國單項協(總)會正式錦標賽(社會組)並獲得前6名者;第三級為加權一倍,為113年金門縣運動會各競賽項目獲得前3名者。評分方式以各級別最優名次分數乘以加權值計算,總分最高者優先取得代表資格;若為團體運動項目,則由成績最佳之團體負責組隊參賽。
運動發展中心指出,參賽選手須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並在金門縣行政區域內連續設籍滿3年以上,即須於112年7月3日以前設籍者方可報名。選手須經醫療機構評估適合從事劇烈運動,未成年者並須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各參賽單位推薦之教練亦須具備該競賽種類有效期限內C級(丙級)以上教練證照,並於線上報名時上傳相關證明文件。
在作業期程方面,運動發展中心提醒,各單項運動委員會或個人(限無單項委員會之項目)須於115年4月20日下午5時前,將選拔相關資料送交金門體育會彙整;金門體育會將於4月30日前彙整後送至運動發展中心,並於5月10日前召開選拔委員會完成最終審查與代表隊確認作業。
此外,為減輕選手參賽負擔並提升備戰士氣,中心也規劃參賽經費補助措施,包括每位選手1,000元比賽服裝費;交通費提供台金往返機票各一趟,或補助旅台選手居住地至比賽縣市自強號火車往返票價(二擇一),並另補助比賽期間每日100元在地交通費。膳雜費依實際比賽日期核給,每人每日400元;住宿費依實際住宿天數補助,每人每日最高1,4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