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農地30日內可申請免徵增值稅
發布日期:
記者:
蔡麗玉/金城報導。
點閱率:96
農地經法院拍賣後,若符合農業使用規定,仍有機會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不過,相關申請有明確期限,納稅義務人與拍定人應特別留意,以免錯失權益。
金門縣稅務局表示,農地經法院拍賣時,稅務局會先依一般用地稅率核定應納土地增值稅,並請法院自拍定價款中代為扣繳。同時,稅務局也會發函通知權利人(拍定人)及義務人(原土地所有權人)。若該農地在拍定當時確實符合農業使用規定,且拍定人為自然人,即可依相關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申請程序方面,拍定人或原所有權人須在收到稅務局通知書的次日起30日內,檢附由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核發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向稅務局提出申請。民眾須在通知送達後30日內向鄉鎮公所申請該證明書,公所核發證明所需的作業時間可自申請期限中扣除,但若超過申請期限,將無法再提出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申請。
金門縣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是否符合「作農業使用」的認定,是以法院拍定當時的土地使用狀態為準。若農地在拍定時並未符合農業使用規定,即使日後補辦相關容許作農業使用程序,也無法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規定。因此,民眾在參與農地法拍或處理相關事宜時,應事先了解土地實際使用情形,以避免影響自身權益。
此外,若經審核後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而產生應退還稅款時,由於該稅款原屬拍定價款的一部分,稅務局不會直接退還給土地所有權人,而是將款項交由法院辦理重新分配,以確保拍賣程序及債權分配的合法性。
金門縣稅務局提醒鄉親,涉及法院拍賣農地的土地增值稅申請程序及期限規定相當嚴格,民眾收到通知後應儘速確認土地是否符合農業使用條件,並依限辦理相關證明文件及申請程序,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