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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採購制度 縣府強化同仁專業與法制觀念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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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上、縣府辦理「採購監辦實務與契約變更暨爭議案例研析」課程;右下、主計處長王崑龍(左)感謝專門委員徐偉峻抵金講授課程。(莊煥寧攝)

左上、縣府辦理「採購監辦實務與契約變更暨爭議案例研析」課程;右下、主計處長王崑龍(左)感謝專門委員徐偉峻抵金講授課程。(莊煥寧攝)

為提升各機關學校採購人員的專業能力與法治觀念,確保公共採購程序合法、透明並兼顧行政效率,金門縣政府13日在縣府多媒體簡報室辦理「115年政府採購監辦實務與契約變更暨爭議案例研析」研習課程,由主計處處長王崑龍主持,邀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專門委員徐偉峻擔任講師,全縣各機關、學校採購承辦人員及稽核小組成員踴躍參與,現場座無虛席,透過專業講授與案例研討,協助同仁掌握最新法規與實務操作重點。
處長王崑龍在開訓致詞時表示,政府採購業務涉及工程、財物及勞務等多元項目,相關法規內容繁複且持續更新,承辦人員必須不斷精進專業知識,才能在執行業務時兼顧行政效率與廉正透明。他指出,基層同仁在實務操作過程中,常會面臨法規條文與實際情況之間的落差,因此透過教育訓練與案例解析,有助於釐清法規精神並建立正確的處理原則。
王崑龍進一步指出,透過專業講師對實務案例的深入解析,能協助同仁在面對如標價顯不合理、契約追加減或履約爭議等情形時,能依據明確的法源與程序妥善處理,不僅可降低行政爭議發生的機率,同時能確保每一筆公帑運用得當,提升縣府採購行政的專業形象與公信力。
此次研習特別邀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專門委員徐偉峻擔任講師。徐偉峻長期參與政府採購政策規劃與制度推動,具備豐富實務經驗,課程內容針對採購人員在業務執行過程中常見的監辦疑義及履約爭議進行深入說明,並透過實際案例解析,協助與會人員強化法規理解與實務應用能力。
在課程內容方面,首先由「會計法」與內部審核制度談起。徐偉峻指出,各機關實施內部審核時,會計人員主要負責會計程序的合法性審查,而涉及非會計專業的實質業務事項則應由業務單位負責。若會計人員發現會計程序或相關文書有不合法或不合規定情形,應要求更正;若未能更正,則可拒絕簽署並向主管報告,此機制正是確保行政程序合法的重要防線。
在採購監辦實務方面,徐偉峻詳細說明監辦人員在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等程序中的角色與責任。他強調,監辦制度的重點在於監督採購程序是否符合法規,屬於「程序監控」,而非介入專業技術審查,例如規格內容或底價訂定等,除非發現違法情事,否則不宜干涉業務單位的專業判斷。課程中亦針對「派員監辦」、「書面監辦」及「不派員監辦」等不同監辦方式進行說明,協助同仁判斷適用情形,以符合法規要求並降低行政風險。
此外,課程亦針對實務上常見的「分批採購」問題進行說明。徐偉峻指出,機關不得為規避採購法適用而刻意將採購案件化整為零,是否屬於分批採購,應依採購標的性質、供應地區及產業類別等因素綜合判斷。若確因實務需求而分批辦理,則應依整體預算金額認定採購級距,以避免因金額判定錯誤而衍生法律責任。
課程後半段則聚焦於履約階段的重要議題——契約變更。徐偉峻表示,契約變更必須建立在雙方合意的基礎上,並應以書面方式完整記錄相關內容,以確保法律效力。若涉及價金變更,須依加帳金額與減帳絕對值合計後的累計金額,做為判定核准與監辦權責的重要依據。此外,對於「標價偏低」等情形,機關可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要求廠商提出說明或補繳差額保證金,以確保履約品質與工程進度。
縣府表示,政府採購是推動地方建設與公共服務的重要基礎,建立健全的監辦制度與採購管理機制,有助於提升行政效能與公共信任。未來縣府將持續辦理相關教育訓練與專業課程,強化同仁法治觀念與採購實務能力,打造公平、公開且有效率的採購環境,讓每一筆公共資源都能發揮最大效益,為縣民創造更優質的公共建設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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